本金×期間×利率累計利息×日利率利息本金×期間利息累計多日利率÷30或利率÷360月利率÷12計息期間為“自存款日起至付款前壹日止”,自借款日起至歸還前壹日止。對於逐筆計息的存貸款,如果滿月的計息期按月計算,且整月有奇數天,則可全部折算為天。無論月份大小,第壹天按30天計算,實際天數計算。對於活期存款和貸款,按照存款或貸款的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如果銀行利率調整的話,存貸款利息是分段計算的,銀行會按照每個期限和利率分別計算,然後加起來。利率的意思是: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使用利率時要註意關系:年利率÷12利率,月利率÷30利率存期是存款的時間。壹般來說,存款期限是“始而不終”。即存入El計算利息。支取日不計算利息。其計算方法是從存款人之日起至第1天支取。
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短期貸款(期限不滿壹年,含壹年),按借款合同簽訂之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貸款合同期內,如遇利率調整,不分期計息。
短期借款按季結算的,每季度最後壹個月的20日為結算日,每月的20日為結算日。具體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貸款期間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貸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復利,貸款逾期後按罰息利率復利。當最後壹筆貸款還清後,利潤隨本金壹起還清。
第二十壹條中長期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固定利率為壹年。貸款(包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內應分期撥付的全部資金)按借款合同生效之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壹年後按當時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壹年的利率(首筆貸款分期支付)。中長期貸款按季結算,每季度最後壹個月的20日為結算日。貸款期間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計復利,貸款逾期後,按罰息利率計復利。
第二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再貸款按合同利率計息,遇利率調整時不分期計息。每季度結息壹次,每季度最後壹個月的20日為結息日。貸款期間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復利。
再融資期限延長的,貸款期限不累計計算,利息按照延長日相應檔次的再融資利率計算。貸款逾期,按逾期日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直至還清本息,如罰息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息。逾期期間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按季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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