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壹般單據主要是用於各行各業的內外部,由行業內部根據自己經濟業務需要管理使用,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但不可以作為經濟業務產生後,費用報銷的依據,而發票就是壹種可以作為費用報銷的唯壹憑證出現的單據。
再次,開具發票,需要交納給國家或地方壹定的稅費,而壹般單據不用。另外,行政事業單位開具的收據、繳款書、罰款單、非稅收入、定額發票、醫療費等等單據都可以作為發票直接入賬報銷。
最後,單據遺失可以補寫,發票遺失的處理需要根據相關票種財政法律法規的規定,單據主要是對購銷雙方經濟行為的約束,發票主要是國家對企事業單位交納稅收及財務賬務的約束。壹旦發生經濟業務的結算行為,涉及到現金或轉賬的,依法索要發票是公民的權利也是業務。
另外:可參詳最新的《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2010年第587號)及 2015年最新《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例如:《實施細則》中
第三十四條 稅務機關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面通知當事人;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案件,應當立案查處。
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政處罰,由縣以上稅務機關決定;罰款額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稅務所決定。
第三十五條 《辦法》第四十條所稱的公告是指,稅務機關應當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公告納稅人發票違法的情況。公告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經營地點、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具體情況。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可見國家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
綜上所述,我們在日常經濟活動中,應該仔細區別發票和單據的作用和使用範圍,遵守發票管理辦法的各種規定,規避企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