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財務管理辦法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規範財務收支行為,提高依法財務管理水平,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財務制度,結合我局財務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嚴格執行《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暫行規定》的內容。堅持依法理財、勤儉節約、量力而行、保證重點、兼顧壹般的原則。第二章資金管理第三條各部門發生的財務收支,必須納入本單位統壹的財務收支管理。嚴禁設立“小金庫”或“小金庫”,嚴禁以個人名義將公款存入銀行。第四條職工創業貸款必須經主任批準,借款人在工作結束後五日內結清,余款歸還;上壹筆賬不清的不得申請二次貸款;大額貸款應提前壹天通知財務人員,不得批準貸款私用。第五條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在規定範圍內支付現金,如臨時工資、差旅費、交通費、小額款項等。財務室的現金除開戶銀行批準的庫存限額外,應及時存入銀行,以保證現金的安全。第六條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加強銀行結算的管理和控制。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七條實行董事“壹支筆”審批制度,董事對資金使用的統籌管理負總責。重大開支由主任辦公會議決定。日常公務開支,由有關人員向局長請示,經局長同意後,按規定標準開支。第八條報銷實行經辦人員責任制。經辦人員在相關票據上簽字並附相關清單,填寫局財務統壹印制的報銷票據,經經辦人員、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後,交財務人員審核簽字。第九條辦公、衛生和勞保用品由辦公室統壹購買。對需要大量采購或印刷的各類清單、文件匯編,業務部門應會同辦公室、財務室進行比價采購。指定專人負責辦公用品的領取,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發放。列入政府采購目錄或標準限額以上的貨物、工程或服務,必須按規定的采購方式和程序參與政府采購。每年報刊雜誌的訂閱由辦公室負責。第十條差旅費報銷應嚴格按照市財政局頒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的有關規定執行。差旅費報銷必須經財務人員審核,主任簽字後方可報銷。外出學習培訓等時。,報銷必須附有主任簽署的組織者通知或檢查和研究請求文件。各旅行社開具的發票不得作為學習、培訓等活動的報銷憑據。
第十壹條因工作需要進行公務接待的,相關部門應事先向主任請示批準,由辦公室填寫送餐單,明確接待標準。報賬時實行“壹票兩單”(正式發票、送餐通知單、提交賬單),經理、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第十二條會議費應嚴格按照市政府的有關規定控制。主辦部門和財務室負責編制和審核各類會議的食宿標準,費用報主任審批。第十三條大型維修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報市財政局審批。壹般維修由辦公室和財務室編制維修計劃和審核費用,報主任批準後進行維修。第十四條車輛管理實行辦公室派車制度,業務部門使用車輛產生的過路費、汽油費等費用,由司機、部門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在相關票據上簽字後方可報銷。車輛保險、維修等費用由辦事處報主任審批。第四章會計管理和工作責任第十五條會計人員應當按照《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核算經濟業務事項。第十六條原始憑證的取得和報銷。從其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開具單位公章和財政票據監制章或稅務局監制章。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的單位或人員姓名、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位、金額。原始憑證的大小寫金額必須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