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集體戶口辦理材料:
註冊的企事業單位、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等和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人才、勞務服務機構的集體戶口。
1、單位介紹信及證明;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資質證》原件及復印件;
4、能夠確定集體戶口落戶準確地點的房屋所有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單位確定的戶口協管員填寫《申請設立集體戶口登記表》;
6、戶口協管員與派出所簽訂的《責任書》。
單位集體戶口辦理程序:
1、持單位出具的可接收戶口的證明,請求單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準遷入證明。再到原單位戶口管理部門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領戶口遷移證同時註銷戶口,然後回現工作單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時辦理落戶手續即可。
2、自己單位必須給出具接收證明:拿著單位給出具的接收證明到單位所在地派出所去,讓單位所在地派出所給出具準遷入證明。
3、拿著單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準遷入證明,到原來高校所在地派出所遷出戶口,再回到原來單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就行了。
擴展資料:
可以設立單位集體戶口的條件:
(壹)集體宿舍房屋產權為本單位所有,或者本單位享有房屋使用權;
(二)有居住在本單位集體宿舍且相互之間無家庭成員關系的職工;
(三)居住集體宿舍人員數量較多,確有必要設立單位集體戶;
(四)申請設立的單位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集體戶口。
除按本規範申報的出生登記外,非本單位職工不得掛靠單位集體戶。壹個單位原則上只準設立壹個單位集體戶。人力資源市場需設立集體戶的,參照單位集體戶辦理。
蘇州市人民政府—公司如何辦理集體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