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集資房需要交納的稅費有:1、契稅:成交價格的1.5%,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房產,其契稅需要按照成交價格的3%交納;由買方交納。2、印花稅:二手房的買賣雙方各交納成交價格的萬分之五作為印花稅。3、個人所得稅:凡是房產交付時間不足2年的,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有兩種交納方式:(1)適用於可以提供房產原價值憑證的:(實際成交價格-原購買價格-合理費用)×20%;(2)適用於不能提供房產原價值證明或者合理費用憑證的:房產實際成交價格的1%。如果房產已經滿5年的,屬於家庭唯壹住房的可以免交,否則依舊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業主在出售該房產當年內計劃再行購置房產的,可以向稅務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先以納稅保證金的形式將個人所得稅交納,在1年內重新購置房產後將相應部分的個人所得稅退還。4、營業稅:凡是房產證(或者稅務部門出具的契稅稅票)填發時間不足2年的,需要交納成交價格5.5%的營業稅,滿5年後,屬於普通住宅的免交,屬於非普通住宅的按照(實際成交價格-原購買價格)×5.5%的標準交納;5、轉讓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壹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或者,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該價款由賣方支付。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壹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準、優惠政策、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