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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人需要承擔什麽風險_給親戚當法人靠譜嗎

“法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法人不是人,是公司本身。公司如果沒有設立董事會,就只有執行董事,這種情況下,能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只有執行董事或公司總經理。

經常有用戶會問:“給親戚當法人靠譜嗎”、“當法人需要承擔什麽風險”,在這裏,愛算賬給大家詳細解答下:

當法人需要承擔什麽風險

民事責任風險

(1)損失賠償責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有權就該損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張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獲取的收入歸入公司。我國《公司法》第148條規定了公司董事、高管的忠實義務,同時規定違法忠實義務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3)公司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時存在虛構出資、抽逃出資,法定代表人需擔責;在訴訟過程中有隱匿、轉移資產,法定代表人需擔責。未經清算擅自處分財產等行為,法定代表人需擔責。

行政責任風險

我國《民法典》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利益的。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進行罰款。

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無過錯的除外。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還有可能因為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而被采取行政處分、罰款、限制某些資格或行政拘留等措施。

公司、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後,會被限制擔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管等職務。

在民事執行案件中,因為公司、企業未及時履行生效判決的全部義務的,法定代表人也可能會被限制高消費,被限制乘坐高鐵、飛機、住高檔酒店,其子女不能讀貴族式私立學校,限制貸款、限制出鏡等。

刑事責任風險

壹般情況下,對於公司的犯罪行為,應由公司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並不因此而承擔刑事責任。

但是考慮到多數情況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員的意誌而實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時不僅僅會處罰公司,很多情況下還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這種稱之為雙罰制度。

在雙罰制度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通常會被理解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所以,如果千萬不要隨隨便便的給別人當掛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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