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理解黨委的主體責任
1.從概念上講,黨委主體責任是指各級黨委要切實擔負起統壹領導、直接領導、全面落實的責任,把反腐敗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總體布局,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目標管理,統壹研究部署、統壹組織實施、統壹檢查考核;既要督促各職能部門全面履行職責,也要督促下級黨委履行主體責任,形成* * *管、責無旁貸的工作格局。
2.從立場上理解:黨委的主體責任是由黨委的領導地位決定的,是黨委統壹領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主要導向。主體責任,顧名思義就是誰是主要責任人,或者誰應該承擔主要責任。主體與責任顛倒,即責任主體,即誰負主要責任,誰就是責任中的“主體”角色,負主要責任。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主體責任,就是說黨委是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主體,要負總責、負總責。
3.從責任主體上理解:黨委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責任主體。黨委的主體責任包括黨委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的第壹責任、分管領導的領導班子的領導責任。領導小組對其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的集體責任。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是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的第壹責任人,重要工作要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要親自過問,關鍵環節要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要親自督辦;根據工作分工,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4.從責任內容上理解:壹是領導責任。全面領導本地區、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二是教育責任。組織地方和地方黨員幹部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第三是管理責任。做壹級管理,壹級負責。要完善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選好用好管好幹部,積極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推進權力陽光運行,構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長效機制。四是監管責任。對本級黨委各部門和下級黨委(黨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反腐倡廉工作情況、紀委履行監督責任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指導,組織檢查考核,發現問題及時提醒和整改。五是彰顯責任。各級黨委(黨組)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領導要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帶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設,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做到勤政廉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以黨風政風帶動民風。
第二,如何正確理解紀委的監督責任
1.從概念上講,紀委的監督責任是指各級紀委根據上級紀委的決策部署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向黨委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建議;在黨委的統壹領導下,發揮反腐倡廉組織的協調作用,整體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協助黨委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解到各部門,加強檢查考核,推動各項工作落實。
2.從立場上理解:紀委的監督責任是由紀委作為黨內專門監督機關的地位決定的。紀委不僅要監督腐敗和不正之風,還要監督黨委,包括是否履行好主體責任。
3.從責任角度理解:紀委擁有對違紀行為的問責權力,承擔對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的監督責任。紀委的監督對象主要包括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
4.從監督內容上理解:壹是維護黨的紀律。堅決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嚴懲違反黨紀的行為,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決定和重大決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二是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認真落實作風建設監督檢查有關規定,加大紀律檢查力度,及時查處違紀違規行為,通報曝光典型案例。三是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對領導幹部違紀違法行為采取“零容忍”態度,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案件查辦主要由上級紀委牽頭,線索處理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四是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作用。加強對同級黨委、人大、政府和CPPCC領導班子和成員的監督,加強對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和設有黨組織的地方機關事業單位的監督,加強對下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和成員的監督,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的監督。
第三,正確認識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的關系。
1.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主體責任主要是指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具有不容置疑的主體地位,負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責任。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統籌規劃,統籌安排,務求實效。監督責任主要是指紀委必須在黨委的堅強領導下,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三項任務”和“五項常規任務”,協助黨委履行各項監督職責,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充分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作用。主體責任是壹般責任和綜合責任;監管責任只是責任的壹個方面,是監管責任有沒有盡到的問題。如果壹個地方或部門的廉政建設做得不好,就存在嚴重的腐敗問題。毋庸置疑,黨委要負總責,承擔主體責任,但紀委的監督責任也難以推卸。
2.兩者相互依存,相互促進。黨委的主體責任是前提,重點是如何通過進壹步強化領導地位、權力和責任,進壹步加強和改善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供基本方向。紀委的監督責任是保障。強調的是如何進壹步強化紀委作為黨內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地位,明確紀委的監督責任,提高紀委的監督地位和能力,進壹步推動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聚焦主業、突出主體責任,為進壹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加強保障。
第四,如何確保“兩個責任”落到實處
責任有兩層意思,壹是盡自己的本分,二是承擔自己沒有做好本職工作的不良後果或強制義務。既然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有主體責任,那麽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就是黨委的責任,這是其職責、責任和崗位責任使然。如果它未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它將承擔後果。紀委自然要以監督責任為己任,執行不好也要承擔後果。確保“兩個責任”的真正落實,根本在於強化責任觀念,關鍵在於嚴格責任追究。十年來,責任制軟的、正式的落實,關鍵是沒有追究責任。沒有問責制,就不會有責任制的落實。責任追究是責任制的關鍵,只有這樣才能讓我們大開眼界。
1.強化責任觀念。壹是強化黨委主體責任。各級黨委要進壹步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切實把作風和腐敗問題上升到關系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不斷增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緊迫感、責任感和擔當。進壹步明確黨委的主體責任內容,科學劃分領導班子、第壹責任人、領導班子分管領導等之間的責任邊界。不搞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搞糊塗賬,不推諉扯皮。要不斷提高黨委主體能力,不斷建立健全反腐敗工作協調機制,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逐步完善腐敗治理的組織架構、監控體系和運行方式,不斷提高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籌能力、協調能力、治理能力和保障能力。二是強化紀委的監督責任。要進壹步明確紀委作為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法律地位,強化紀委的主體責任意識,提高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監督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進壹步轉變職能、方式和作風,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經常性監督機制。賦予紀委更多的監督手段和問責手段,提高紀委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實施監督的權威性和獨立性。積極探索紀委監督責任的監督機制,對沒有監督責任的監督問責,不斷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問責的制度化、程序化、常態化。
2.嚴格問責。首先,我們應該盡快制定問責制。可以制定單獨的問責制度,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補充,也可以直接修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問責規定來處理。具體修改既要強化問題的原則和標準,又要理順責任關系。所謂問責關系,主要是關於誰是實施問責的主體。以往執行問責的主體包括:紀檢監察機關(負責黨紀政紀問責)、組織人事部門(負責處理)、壹級黨委(黨組)、政府(主要指省及以下)。在這樣的規定下,執行主體不可避免地存在壹定的模糊性和履行職責的重疊性,也存在壹定的內在矛盾。按理說,問責的主體應該是上級黨委和紀委。紀委承擔具體工作,向黨委提出具體問責建議,上級黨委作出問責決定。簡而言之,在現有的法規中,所有問責實施中缺失的環節,所有制約問責實施的環節,都要進行補充或修改。只有這樣,問責才能啟動和落實,責任制才能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才能成為剛性規定。其次,在問責對象的認定上,要區分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前任領導責任和現任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