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正式黨員或預備黨員從事與黨有關的工作。
“黨務工作者”的定義:在黨員中負責黨委、基層黨組織建設和組織關系管理的相關人員;
“黨務工作者”基本業務:黨務工作基本業務主要包括:黨委班子建設、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
黨務工作的本質是服務黨組織中心工作大局,維護和加強黨的領導核心地位。這就需要黨務工作者提高思想覺悟,堅定履職盡責的精神。要對得起自己的崗位,首先要明確自己的崗位職責是什麽,這樣才能有的放矢,為黨的事業發展貢獻熱情和活力。
壹、黨支部書記
1.負責召開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
2.制定分公司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抓好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
4.抓好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按時召開支部組織生活會。
5.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調動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6.經常與支部委員會其他成員交流思想和工作,支持他們根據集體決定和分工有效履行職責。
二、黨支部副書記
1.在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協助黨支部書記做好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2.協助支部書記,做好聯系和服務群眾工作,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
3.協助支部書記,完善支部組織生活制度,嚴格控制支部組織生活。
4.協助黨支部書記,做好黨員服務工作,維護黨員的民主權利。
5.根據集體決定和分工,分工完成任務。
三、黨支部組織成員
1.了解和掌握分公司的組織狀況。
2.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和工作情況,配合宣傳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做好黨員教育培訓工作。
3.負責發展黨員。
4.在黨員中轉移黨組織關系,收繳黨費,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做好黨內統計。
5.根據集體決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負責的其他任務。
第四,黨支部宣傳委員會。
1.提出宣傳教育工作的計劃和意見並組織實施
2 .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提出加強黨員教育工作的計劃和意見。
3 .圍繞本單位的中心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文化活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根據集體決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負責的其他任務。
五、黨支部紀律檢查委員會。
1.負責黨支部的作風建設,搞好經常性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防止和糾正不正之風。
2.做好維護和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工作。
3.做好加強黨內監督、嚴明黨的紀律工作,檢查黨員執行黨章和黨的紀律情況,按規定查處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黨紀的行為。
4 .負責受理黨員和群眾的來信來訪,黨員的投訴和申訴。
5.經常向支部委員會和上級紀委匯報和反映本單位的黨風黨紀和本單位的紀檢工作。
6.根據集體決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負責的其他任務。
不及物動詞黨支部的青年成員
1.指導團支部加強對團員和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
2.貫徹上級黨委和黨支部關於共青團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圍繞黨的中心工作,根據青年的特點和需要,引導團支部生動活潑、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3.動員會員和青年參加健康有益的文化體育活動。
4.做好團幹部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指導團組織做好推薦優秀團員入黨積極分子和黨的發展對象工作。
5.根據集體決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負責的其他任務。
法律依據
《中國* * *產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第二條。
機關基層黨組織在上級黨委或黨的機關工委和本單位黨組(黨委)(包括無黨組、黨委的單位領導班子,下同)的領導下,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教育、管理、監督每壹個黨員,包括本單位負責人,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第二十九條堅持把黨務工作作為培養鍛煉幹部的重要平臺,註重選拔政治強、業務精、作風好的幹部專兼職從事黨務工作,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黨務工作人員隊伍。
第三十條
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配置壹般占機關工作人員總數的1%至2%。工作人員較少的單位,應當保證有專人負責。黨建任務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單位,要適當增加人員。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編制納入機關行政編制。
第三十壹條
按照講信仰、講奉獻、有能力、重品行的要求,加強機關基層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以明確責任、考核監督、保障服務為重點,加強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管理。定期安排黨務工作人員特別是基層黨組織負責人輪訓。
壹般正式黨員或預備黨員從事與黨有關的工作。
“黨務工作者”的定義:在黨員中負責黨委、基層黨組織建設和組織關系管理的相關人員;
“黨務工作者”基本業務:黨務工作基本業務主要包括:黨委班子建設、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
負責的內容。負責黨員組織關系的管理。
辦理黨員組織關系的轉移,基層黨組織的調整和落實;為外出流動黨員辦理流動黨員證或黨員證;接受流動黨員憑流動黨員活動證或黨員證明信參加組織生活。
法律依據
《中國* * *產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第二條。
機關基層黨組織在上級黨委或黨的機關工委和本單位黨組(黨委)(包括無黨組、黨委的單位領導班子,下同)的領導下,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教育、管理、監督每壹個黨員,包括本單位負責人,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第二十九條堅持把黨務工作作為培養鍛煉幹部的重要平臺,註重選拔政治強、業務精、作風好的幹部專兼職從事黨務工作,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黨務工作人員隊伍。
第三十條
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配置壹般占機關工作人員總數的1%至2%。工作人員較少的單位,應當保證有專人負責。黨建任務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單位,要適當增加人員。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編制納入機關行政編制。
第三十壹條
按照講信仰、講奉獻、有本事、重品行的要求,加強機關基層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以明確責任、考核監督、保障服務為重點,加強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管理。定期安排黨務工作人員特別是基層黨組織負責人輪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