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習黨章,學習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有關文件精神。
2.告知相關信息。黨支部書記將會前準備、黨員參加組織生活、遵守黨的紀律、交納黨費和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黨支部征求群眾意見等情況進行通報。
3.黨員的個人自我評價。黨員按照黨員標準和黨中央、上級組織的要求,從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堅定理想信念、嚴守黨的紀律、踐行黨的宗旨、轉變工作作風、履行黨員義務、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等方面,查找自身問題,開展自我批評。
4.黨員們互相評論。黨支部書記和黨支部委員會的其他成員帶頭互相批評,而其他黨員則互相批評。黨員互評可以安排在支部所有黨員個人自評之後進行,也可以壹個壹個進行,即某個黨員個人自評之後,其他黨員立即進行互評。
5.進行民主測評。提名並通過監票人和計票人;統計參加民主測評的黨員人數和群眾代表人數;分發評估表;對黨員進行投票評價;監票人和計票人統計民主測評結果。黨員民主測評的結果由基層黨組織掌握。
6.上級領導的評語。上級黨組織和有關部門負責同誌提出意見,並對下壹步工作提出要求。
7.對會議做個總結。黨支部書記做了簡要總結並作了表態發言。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十壹條,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應當體現選民的意誌。選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候選人名單要經過黨組織和選民的充分討論。正式選舉可以采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名額的差額選舉方式直接進行。也可以用差額選舉的方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選民有了解候選人的權利,有要求更換候選人的權利,有不選擇任何壹個候選人而選擇其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民投票或不投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的選舉違反黨章的,上級黨的委員會經調查核實後,作出選舉無效的決定並采取相應措施,報上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準,正式宣布執行。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