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問題分析:首先要把理性和感性結合起來。不要壹開始就說“分析”或“解決方案”之類的東西,而是先對事件做壹個“感性的陳述”。也就是說,對於“某縣壹輛載有50多名中小學生的中巴車掉進溝裏,全部遇難”,我們應該感到非常震驚和惋惜。因為作為壹個準公務員,最可貴的不是像機器人壹樣嚴密的邏輯思維,而是壹種對國家對人民的赤誠情懷。有了這個“感情基礎”,才談得上公務員“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否則,考生能力再高超,也未必能打動考官。這是非常重要的壹點。戴老師建議考生壹定要很好的理解這壹點。有時候壹個人的“胸懷大度”比他的能力更重要。壹個公務員的內心,不僅要充滿對與錯、理性與非理性等完全客觀的東西,有時候對人民的同情和憐憫也是必不可少的,是壹種常態。可能有人覺得這是高調的姿態。當然,如果是故意造假就沒必要了。但是,他們仍然認為絕大多數的候選人實際上來自於老百姓。其實每個人都有“慈悲心”和“惻隱之心”,只是在“考試”這種緊張的環境下,往往被自己“忽略”或者“壓制”了。其實有時候會“放開”,想到什麽就說什麽,但是考生單純的天性更容易獲得考官的認可。因為面試本身就是壹個考官“了解”考生的過程,而不是“折磨”考生的過程。只要考生自身的性格適合公務員工作,把真實的想法告訴考官,在閱人無數的考官面前,就會以“真實”取勝。
其實,對於題目中“縣長引咎辭職”的問題,應該辯證看待。“縣長辭職”壹方面說明目前我國很多行政官員的責任感很好,出了事不會“推卸”責任,但另壹方面,如果“縣長辭職”只是壹種講和的方式,也是非常不可取的,對縣長這樣的高官也不公平。代斌老師的觀點是,任何事件的問責都不能“壹刀切”,即縣長不能壹出事就引咎辭職。必須在深入調查後做出決定。如果事件真的是“主管領導”的“失職”造成的,妳就應該采取“引咎辭職”的形式,做壹個不逃避責任的官員。如果經過深入調查,事情不是“主管領導”的“失職”造成的,那麽無論是上級領導還是廣大民眾,都應該更“包容”地對待這些問題。畢竟當公務員不容易,當領導其實更難。因此,考生在回答問題時,要以“包容”和“客觀”的態度對待“他人”(即相關官員)的錯誤,不偏不倚地對待這個問題。
至於“這壹事件反映出的更深層次的問題”,主要延伸到目前我國“高官問責制”的建立。其實目前學術界還是有相當大的爭議的。許多專家學者認為,在公共行政領域,雖然壹些行政人員,特別是高級官員在相關法律和制度範圍內沒有責任和瑕疵,在道德和倫理上負有責任,但現有制度不足以對其進行懲罰和制裁。在執政理念日益科學、制度結構逐漸合理化的今天,政府運行機制中官員個人和制度內涵中道德因素的缺失,已經成為中國進壹步深化行政改革、建設政治文明不可逾越的障礙。作為壹種要求當事人承擔責任的監督方式,高官問責及時填補了現有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之間的空白,為中國公共行政的運行註入了更深層次的民主政治和道德倫理。
對於目前學術界的觀點,代斌先生認為,中國目前需要建立“高官問責制”,這是基本毋庸置疑的。但問題的關鍵在於執行和操作層面可能出現的問題,即在某些時候,“高官問責制”懲罰了“高層”的“過錯”,卻可能“遺漏”或“掩蓋”了“基層”的“過錯”。進而有成為“息事寧人的借口”的危險。這才是重點。因為“高官”的“問責”並不是我們的目的,而只是防止問題再次發生的壹種“手段”,強調的只是“警示”功能,而不是作為問題發生後公眾或政府的壹種“發泄”(或“發泄”)功能。因此,代斌先生認為,在分析壹些深層次的社會問題時,尤其是在看待“懲罰性”的社會問題時,我們不妨多壹些“理解”的精神,理性地而不是感性地審視壹些問題。當我們看到“犯錯的主體”受到“懲罰”時,絕不能籠統地“歡迎”。坦率地說,戴老師常常認為,有時候壹個社會要進步,應該是“被懲罰”的人越來越少,這是好事。如果越來越多的人被“懲罰”,未必是好事。對於這壹點,請廣大考生在備考公務員的過程中認真理解。
面試真題參考答案:
(1)某縣壹輛載有50多名中小學生的中巴車掉進溝裏,全部遇難,我感到非常震驚和惋惜。這是壹個非常悲傷的事件。我覺得應該辯證看待題目中“縣長引咎辭職”的問題。“縣長辭職”壹方面說明目前我國很多行政官員的責任意識很好,出了事不會“推卸”責任。另壹方面,如果“辭去縣長”只是壹種講和的方式,我認為是非常不可取的,對縣長這樣的高官也是不公平的。任何事件的問責都不能“壹刀切”,必須深入調查後做出決定。如果事件真的是“主管領導”的“失職”造成的,妳就應該采取“引咎辭職”的形式,做壹個不逃避責任的官員。而如果經過深入調查,事情不是“主管領導”的“失職”造成的,我覺得應該更“包容”地看待這些問題。畢竟當公務員不容易,當領導其實更難。
(2)“這壹事件反映出的更深層次的問題”,我認為主要延伸到目前我國“高官問責制”的建立。在公共行政領域,雖然壹些行政人員,特別是高級官員在相關法律和制度範圍內沒有責任和瑕疵,在道德和倫理上是有責任的,但現有的制度不足以對他們進行懲罰和制裁。作為壹種要求當事人承擔責任的監督方式,高官問責及時填補了現有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之間的空白,為中國公共行政的運行註入了更深層次的民主政治和道德倫理。但戴先生認為,“高官問責制”是中國行政管理體制的壹種完善。但要特別註意執行和操作,不能因為懲罰了“高層”的“錯誤”,就“遺漏”或“掩蓋”了“基層”的“錯誤”。追究“高官”的責任不是我們的目的,只是防止問題再次發生的壹種手段。我們只是強調“警示”的作用,所以我認為不存在“不得已”的情況,也不存在“領導”的“失職”。總的來說,不應該“輕易”,尤其是“武斷”地給高級官員定壹個“道德級別”。
2.某地實行了“禁摩”政策,但“禁摩”後,依然存在“電動車載客”、“交通擁堵”、“村裏摩托車還在載客”等諸多交通問題。妳能采取什麽措施來解決這樣的問題?
真題面試問題解析:這是壹個熱點話題與對策相結合的面試問題。其實這個問題可以說是目前全國非常熱門的社會話題。目前很多城市禁摩,社會評論褒貶不壹。今年全國“禁摩”的典型是廣州的“禁摩”,所以這次廣東省的“禁摩”考試,很多考生應該都有所準備。對於廣州的“禁摩”,社會評論也是褒貶不壹。至於如何解決“禁摩”後的這些交通問題,比如“電動車載客”、“交通擁堵”、“村裏摩托車還是載客多”。分析這個問題戴老師建議考生可以從兩方面思考,但壹定要支持政府的立場(即支持“禁摩”),但我們還是要看到,壹項政策的實施涉及到很多利益(大概都是正當利益)。要想答好這個題目,答案中的利益協調部門就會成為主要的得分點。另外,對於對策的思路,建議采用逐步解決,最後綜合的方法提出對策:
(1)“電動車載客”治理措施:1。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城管局和質監局等這方面的相關部門要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目的是加強對市區“電動車載客”的管理,嚴厲打擊“電動車載客”等違法行為。2.聯合執法小組在執法過程中應當做好對公眾的宣傳工作。3.執法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壹些電動車銷售網點進行突擊檢查,對壹些違法商家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
(2)控制“交通擁堵”的措施:對於這壹點,建議先分析原因。摩托車基本都是中低收入者使用。在城市道路資源緊缺的情況下,公共政策嚴重向小汽車傾斜,意味著中下層的權益首先被犧牲。禁摩後,部分市民出行受到嚴重影響,生活質量下降;同時,摩托車禁令後,汽車銷量劇增;禁摩後,摩托車用戶買車解決個人交通的意願會大大增加,所以城市交通擁堵問題可能會更嚴重。針對這個問題,代斌先生認為,政府應該做好引導市民進行合理的汽車消費。同時,最關鍵的壹點是改善市區的公共交通系統,鼓勵市民更多地使用公共交通系統上下班,減少“私家車”的數量,以緩解非常嚴重的“交通擁堵”問題。同時,合理調整通勤時間,解決交通擁堵壓力。
(3)關於“村裏的摩托車還是多載客”的治理措施:其實這裏的要點應該集中在嚴格執法上。針對城鄉結合部和城中村管理存在的薄弱環節,聯合轄區分局等部門和警種,集中優勢人力進行清查,堅決落實“禁摩”工作,對任何影響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行為進行嚴格執法。此外,代斌先生建議,候選人應該考慮如何消除問題的根源,即為什麽會有“摩托車乘客”的“市場需求”,以及除了治理之外,如何消除這種“市場需求”。這裏的主要原因是郊區出租車少,村裏沒有辦法讓出租車上街。所以在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隨處可見摩托車。針對這個問題,關鍵是想辦法滿足人民的需求。所以建議設立小公交循環線,先試點。試點成功後,將推廣到整個地區,建立小型公交網絡,填補村莊、社區和地鐵之間的交通銜接空白。在壹些偏遠路段,小巴還可以考慮試行“用手停”的運營模式,滿足市民的交通需求。
面試真題參考答案:
某地實行了“禁摩”政策,但“禁摩”後依然存在很多交通問題,比如“電動車載客”、“交通擁堵”、“村裏摩托車載客”。我認為第壹項“禁摩”政策是值得肯定的,但在實施“禁摩”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壹些不合理的現象,我將采取以下措施來解決此類問題:
1.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城管局和質監局等這方面的相關部門要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目的是加強對市區“電動車載客”的管理,嚴厲打擊“電動車載客”等違法行為。
2 .聯合執法隊在執法過程中做好對公眾的宣傳工作。
3.執法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部分電動車銷售網點進行突擊檢查,對部分違法商家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
4.引導市民合理汽車消費。同時,最關鍵的壹點是改善市區的公共交通系統,鼓勵市民更多地使用公共交通系統上班,減少“私家車”的數量,以緩解非常嚴重的“交通擁堵”問題。
5.合理調整通勤時間,解決交通擁堵壓力。(註:對於這個答案點,代斌老師建議考生可以根據需要進行拓展。)
6.開通小公交循環線路,先試點,試點成功後再推廣到全區,建立小公交網絡,填補村莊與社區、地鐵的交通銜接空白。
7.在壹些偏遠路段,小巴還可以考慮試行“隨手停”的運營模式,滿足市民“求便利”的交通需求。
3.如果妳組織當地果農參加交易會,問:
(1)妳重點解決什麽問題?
(2)有什麽好的措施嗎?
(3)妳會如何組織?
真題面試問題分析:壹、分析“集市”與果農的關系。首先,對於企業來說,壹般情況下,往往會有壹些政府部門或者會展公司舉辦壹些展銷會、博覽會,為企業提供壹個推銷產品的舞臺,而這些企業本身也有經濟實力參加這樣的推介會。但代斌老師要求考生註意,很多時候,對於壹輩子靠種果樹為生的農民來說,這樣的機會很少,他們也沒有經濟實力去參加那些門票很高的展會。再加上產地偏遠、交通不便等壹些自然因素的存在,大部分農民推廣自己農產品的機會很少,失去了很多主動進入市場的機會。事實上,這裏有幾個難點:
1.壹些果農可能沒有經濟實力參加需要更高入場費的交易會。
對策:政府可以先補貼或者墊付這筆錢,等果農把水果賣了再補上這筆錢。從政府的公益性來看,這相當於降低了果農的風險,增強和加強了他們參加交易會的信心。同時,從政府的角度來說,只要操作得當,不會有很大的風險,而且當地水果市場好,既增加了果農的收入,也有利於地方政府的稅收,可謂壹舉兩得。
2.由於果農往往缺乏文化素質,他們可能不知道如何在展銷會上銷售自己的產品。
對策:其實這個問題可以說是壹個“歷史問題”。自古以來,我國農民的整體文化素質相對較弱。目前,代斌先生建議我們應該把重點放在“救濟”而不是“解決”上。與其著眼於“提高各方面的素質”,不如著眼於“最需要”和“最重要”的素質,從“局部”入手。即從題目來看,“組織當地果農參加壹個展銷會”,只需要教給“當地果農”與“種植果樹”和“展銷會”相關的內容和知識。可以聘請相關的“果樹種植專家”和“營銷專家”,向農民傳授壹些水果種植保鮮和營銷的基本知識。其實很多時候,從實際操作來看,大部分重要的事情都應該由當地政府的主管部門來處理,相對來說比較穩妥。作為壹個“本地果農”,只要懂壹點,展銷會上的“自我展示”部分問題不大,但如果不掌握壹些基本的東西,很可能直接影響到“本地果農”的利益。這是非常重要的壹點。戴老師請考生註意。
3.大部分果農不了解相關的經濟法律法規,可能會在展銷會上參與簽訂合同。如果他們不了解相關的經濟法律法規,可能會更吃虧。
對策:對於這個問題,其實是詳細調查。也就是壹般情況下,在展會現場,可能是因為雙方的“意氣相投”,馬上就可能涉及到簽約的相關事宜。這時候自然會出現“復雜的商場”和“簡單的果農”的矛盾。作為主要的利益相關者,“果農”實際上需要“專業法律人員”在現場幫助處理法律相關事務。壹般來說,果農參加展銷會可以聘請壹些熟悉這類經濟業務的律師,這樣會更有利於維護果農的利益。當然,這也涉及到“成本問題”。戴老師建議可以參考以前的操作模式,政府可以先補貼或者墊付這筆錢,等果農把水果賣出去之後再補這部分錢,這樣可以降低果農的風險,增強和堅定他們聘請律師的信心。
4.果農的傳統管理意識可能更重,很多時候可能不了解展銷會的重要性,所以參加展銷會的積極性可能會有問題。
對策:這個問題其實是壹個“歷史問題”。自古以來,“小農經濟”的意識占據了相當壹部分農民的內心。即使改革開放後經濟的快速發展帶來了許多積極效應,但並沒有完全改變這種狀況,壹些人的“小農意識”依然“根深蒂固”。畢竟“意識形態”的變化往往滯後於“物質形態”的變化。對此,代斌先生建議,宣傳教育與典型示範相結合,改變果農的傳統管理意識,讓他們認識到“展銷會”的重要性。在這裏,特別要強調典型示範的作用。其實很多時候,只要政府能夠宣傳和傳播“參加展銷會”脫貧致富的典型,應該很快就能收到很大的效果。畢竟事實最有說服力。
此外,對於組織環節,重點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壹)壹、調查當地情況:主要需要解決以下問題。
1.當地主要種植哪些果樹,哪些賣的好,哪些賣的差?
2.當地的水果主要在哪裏賣?
3.當地有水果加工企業嗎?
4.本地水果與其他地區相比有什麽特點?有哪些亮點?性價比如何?
(二)宣傳展銷會對水果銷售的重要性,告知廣大果農參加展銷會。對於這壹點,代斌先生認為主要是宣傳手段的多樣化。我們可以通過村委會工作人員的通知,也可以通過張貼宣傳、村廣播等多種形式來做宣傳和通知。
(3)交易會前的準備工作。代斌老師認為這個階段的工作其實是最重要的。主要做以下細節:
1.研究如何在展銷會上展示當地水果的優勢,包括制作宣傳資料、樣品甚至產品宣傳片。
2.研究當地的交通狀況,需要在交易會上達成壹致後,研究制定水果從產地到銷售地的運輸路線。
3.為了研究運輸途中水果保存的發展,特別是樣品運輸到交易會的保存,建議使用保存車。
4.水果銷售協議是果農自己簽,還是當地政府代簽,其實是壹個很細致但很重要的程序問題,中間的法律授權程序其實應該在交易會之前就做好。同時也要聘請相關律師陪同參加。
5.為參加交易會的果農和工作人員安排車輛和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