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代開普通發票的納稅人是哪些人?
主要有以下六類納稅人:
(1)暫不在領購發票範圍內。
(二)超限額為收款人開具發票的。
(3)發票已依法收取。
(4)發票要異地開具,發票金額少,不購買發票。
(五)未辦理或者未完成稅務登記的。
(6)不需要稅務登記。
2.去稅務機關開發票要交稅嗎?
其他個人臨時經營申請開具增值稅發票壹般需要繳納的稅(費)有: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個人所得稅。
3.臨時經營者在哪裏開發票?
非固定戶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必須在銷售或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在規定地點申報納稅的,由機構所在地或者住所地主管稅務機關代為納稅。
4.普通發票是否加蓋收款方發票專用章?
代收款人開具的普通發票不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是稅務機關開具的,所以可以加蓋稅務機關開具的發票專用章。
5.發票專用章有統壹樣式嗎?
我國發票專用章沒有統壹的樣式。有的地區發票專用章是橢圓形的,有的地區發票專用章是方形的。
6.我可以申請退還已開具的發票嗎?
妳可以申請退款。如果稅款已經繳納,可以選擇申請退稅或者下期繳納。具體處理見地稅局規定。
7.普通發票丟了怎麽辦?
發現發票遺失的,應當於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具體處理方法見地方稅務局規定。
8.發票填錯了,銷售額被退回或者銷售額被打折怎麽辦?
當月發現的,全部收回聯票(買方無認證抵扣),可在防偽稅控開票系統作廢,重新開具。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稅務機關應當同時清算新發票稅額和原發票稅額,多退少補;對不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按有關規定退還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納的稅款或抵扣正常申報的稅款。
跨月發現,不能作廢。開具發票後,如有銷售折扣,必須在收回原發票並標註“作廢”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在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後開具紅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