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
問:壹般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必須填報哪些資料?
答:壹般納稅人納稅申報須填報的資料主要包括1張主表8張附表: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壹般納稅人適用)》(主表);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壹)》(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
(5)《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
(6)《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不動產分期抵扣計算表);
(7)《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8)《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
(9)《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需要註意的是,主表、本期銷售情況明細、本期進項稅額明細、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等4張表,是所有的壹般納稅人都要填報的,其余的表是發生相關業務才要填報的。比如,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當壹般納稅人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需填報此表,其他情況無需填寫。
問:壹般納稅人納稅申報除必報資料外還需其他資料嗎?
答:是的。壹般納稅人納稅申報除必報資料外還需準備以下留存備查資料:
(1)已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存根聯;
(2)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的抵扣聯;
(3)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的復印件;
(4)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代扣代繳增值稅稅收完稅憑證及其清單,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5)已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6)納稅人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合法憑證及其清單;
(7)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問: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的壹般納稅人申報應註意哪些事項?
答: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四大行業的壹般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應註意以下事項:
(1)2016年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的壹般納稅人,在5-7月免於發票認證,自8月起按照納稅信用等級分別適用發票認證規定。
(2)申報時註意核對《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的進項稅額是否壹致,以及存根聯明細與當期開票情況是否壹致。
(3)財務報表要先於申報表點擊全申報,請註意財務報表和申報表之間相關數據的壹致性。
(4)在提交全部附表和主表後需要點擊“全申報”,系統會對表內、表間邏輯進行自動校驗,校驗不通過時產生相應提示,需按照提示要求對報表進行修正後重新提交。
小規模納稅人
問:哪些納稅人可選擇按季申報?
答:可選擇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包括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和信用社,除特殊情況外,均應實行按季申報(包括實行按季申報的原營業稅納稅人),在7月征期內申報二季度(5、6月)的增值稅。上述試點納稅人需要選擇按月增值稅納稅申報的,應書面告知主管國稅機關。
問: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必須填報的資料包括哪些?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當填報的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計1張主表2張附表,具體包括: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
(3)《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這裏要強調的是,附表不是所有小規模納稅人都要填報的,當發生相關業務時才需填報。如《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是小規模納稅人在確定服務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需要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是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需要填報。
問:使用稅控器具開具發票的按季申報小規模納稅人,是否仍需要每月進行抄報稅?如果企業上月沒有開具發票,本月初還需要抄報稅麽?
答:是的,使用稅控器具開具發票的按季申報小規模納稅人,仍須每個月按原規定期限進行抄報稅處理。
如果企業上月沒有開具發票,本月初也需要進行抄報稅,否則會影響申報以及本月開票。
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問:當年新辦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7號)規定:“本年度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超過20萬元的,停止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進壹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規定:“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問:企業安置殘疾人,支付給殘疾員工的工資在季度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是否可以加計扣除?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企業就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依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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