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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務員和中央公務員有什麽區別?

1,從概念上看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機關、國家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事業單位招錄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組織的招錄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地方考試。

但其實國家公務員考試和地方公務員考試是有壹些交集的,因為國家公務員考試的招錄是在除了中央直屬事業單位以外的所有地級市和省份。

2.從考試的性質來看。

國家公務員考試屬於招考。考生填報相應職位進行考試,通過筆試、面試、體檢等招聘程序,壹旦被錄取,即成為該職位的工作人員。

地方考試分資格考試和招聘考試兩種。地方公務員考試大多采用招錄考試方式。考生選擇職位報名參加考試,被錄取後直接錄取為部門公務員。

還有壹種資格考試比較特殊,在地方考試中很少使用。前幾年北京的公務員考試就用過壹次。這種考試其實就是讓大家都參加考試,然後給通過考試的人發公務員資格證書。考生憑此資格證書可報考北京市、區縣及其他國家機關的工作崗位。

3.從候選人來看。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面向全國的。地方公務員考試主要面向本地居民、本地大學生和本省大學生。壹般只會在全國範圍內招聘那些技術要求強或者學歷要求高的特殊人才。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二條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遵守社會公德;

(八)誠實、公正、正直;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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