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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熱交資源稅嗎?

1將於9月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以下簡稱資源稅法)明確將地熱能列為能源礦產,要求稅率為“原礦1-20%或每立方米1-30元”。

因為目前的地熱開發技術主要是“熱液型”中深層地熱,即通過抽取和灌溉深層地下水來獲取熱量。因此,各地在制定地熱資源稅征收實施細則時,都采用了征收水的辦法。據不完全統計,截至8月20日,約有20個地區,包括北京、河北、山西、廣東、浙江、江蘇、江西、甘肅、寧夏等。,都公布了當地地熱資源的適用稅率,與資源稅法同步實施,實際稅率從每立方米1-30元不等。

然而,普遍困擾地熱界的是,壹方面,地熱利用具有突出的減排效益,與太陽能、風能壹樣屬於清潔可再生能源。為什麽要收稅而不是補貼?另壹方面,地熱采暖作為絕對主流的應用領域,與民生息息相關。資源稅幾十萬甚至上千萬,還處於微利階段的地熱供暖行業如何做大做強?

稅額偏高

給地熱開發蒙上陰影

梳理近期的地方政策,整體來看,各地政府都是按照地熱水的使用量來分攤的,標準差異明顯。如北京市壹般地熱水的稅率為每立方米8.5元,消費型地熱水(如溫泉、洗浴)為每立方米30元,回灌型為每立方米1元;河南省消耗型地熱水每立方米12元,補給型每立方米1元;河北消耗地熱水每立方米30元,回灌水每立方米2元;浙江、江蘇等南方地區不區分用途,地熱水每立方米分別征收3元和10元。

壹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地熱供暖企業負責人算了壹筆賬。在壹個地熱水50℃左右的地區,每平方米供暖面積需要抽取2立方米地熱水。按照河北省2元/立方米的稅率,每654.38+0萬供熱面積繳納400萬元。加上實際收費面積小於供熱面積,企業額外成本將超過500萬元。"如此大的資源稅將大大降低地熱供暖項目的可持續性."該負責人直言。

近兩年,在北方清潔供暖大趨勢的帶動下,地熱開發利用剛剛走上快速發展的軌道,尤其是在北方,尤其是資源豐富的縣級地區,地熱集中供暖已經蔚然成風。

“供暖季,地熱井需要24小時抽水灌溉,地熱水流量很大。壹口供熱面積約5萬平方米的地熱井,每小時需抽約100立方米的水,壹個供熱季節(120天)高達29萬立方米。即使按照每立方米壹元的最低標準征收資源稅,每口井每個供暖季也要交29萬元。”談起即將實施的資源稅,很多地熱企業無所適從。

2016年河北頒布《河北省礦產資源稅實施辦法》,壹般用途地熱利用按取水2元/立方米計算;根據同期發布的《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對水源熱泵回水征收0.3元/m3的水資源稅。但由於缺乏統壹規範的測算方法和標準,實際上河北並未按上述標準征收,大部分縣市仍采取免征或少征的做法。

如今《資源稅法》以法律形式正式將地熱能納入征稅範圍,業內普遍反對。另壹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地熱開發企業負責人向記者直言:“如果稅務部門真的要征收,我們會考慮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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