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代開普通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代開。代開發票錯誤,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開給對方的發票,但是對方已經辦理了退稅,已經過月了。鑒於這種情況,需要對方國稅局開具發票紅抵消指令,國稅局網站上有。因為只有提供發票紅字指示,國稅局代開發票才能按重量開具正確的發票。
2.如果是同月開的,對方沒有辦理退稅,那就把對方的發票拿回來,退還給開發票的國稅局,然後寫註銷單。
擴展數據: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經常出現銷售退回、發票退回等錯誤,需要開具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是針對幾種情況重新開具專用發票的政策問題進行梳理和總結。
收回原發票直接作廢處理,重新開具發票。
這種方法對出票人來說簡單、方便、快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三條規定:
壹般納稅人當月開具專用發票、銷售退貨、開票錯誤等。,收到退回的發票並扣除符合無效宣告條件的,視為無效;如果簽發時發現錯誤,可以立即作廢。
作廢的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按“作廢”處理,並在紙質專用發票(包括未打印的專用發票)的每份復印件上標註“作廢”字樣,所有復印件留存。
但稅務機關對專用發票的作廢條件有相對嚴格的規定,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壹)退回發票的收付時間不超過銷售方開具發票的當月;賣家沒有抄稅,沒有記賬;購買方認證失敗或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壹致”、“專用發票代碼和號碼認證不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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