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土地或房產權利人發生轉讓、贈與、繼承、拆遷等情況,可向稅務機關辦理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終止;也可在電子稅務局進行納稅義務終止,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2.《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0號)
3.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申報表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2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辦理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備註
1
《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
2份
2
不動產權屬、土地面積、土地用途等資料復印件
1份
可在電子稅務局進行納稅義務終止,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註意事項: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上門辦理涉稅事項時需報送紙質版資料,通過網上辦理或移動終端辦理的按照系統操作要求報送電子版資料。
3.辦理材料裏未註明原件、復印件的均為原件;僅註明復印件的只需提供復印件;註明原件及復印件的,收取復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4. 報送資料如為復印件,須註明與原件壹致,並加蓋公章。
5.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辦理地點
1.辦稅服務廳(點擊查看辦理地點、辦理時間、聯系方式)
全城通辦,第三稅務分局、寶安區局第三稅務所辦稅服務廳除外:是(√ )否(? )
2.自助辦稅終端:是( )否(√)
3.網上辦理
電子稅務局:是(√ )否(?)
移動終端(稅務局):是()否(√)
微信(稅務局):是()否(√)
辦理機構
稅務機關
辦理時間
1.納稅人辦理時限
申報登記後,發生變更土地、土地權屬轉移、土地面積減少等事項,納稅人應在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
2.稅務機關辦結時限
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
各辦稅服務廳聯系電話請見辦稅地圖?
辦理流程
辦理結果
稅務機關反饋采集結果。
納稅人註意事項
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壹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壹次。
收費標準
不收費
申請表格
《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
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下載中心”-“表格下載”欄目(具體下載地址)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