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7月份實施了哪些新規?

7月份實施了哪些新規?

7月實施的新規包括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全國範圍內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特困人員認定條件適當放寬;機動車召回由安全召回擴展到排放召回;機動車實行“壹車壹票”;土地閑置費;《城市垃圾處理費移交辦法》明確了征收管理事項;銀監會出臺新辦法,將銀行和保險機構牌照整合為三類。

1,重型柴油車實施國六排放標準

生態環境部發布《關於重型柴油車實施國ⅵ排放標準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從2021年7月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ⅵ排放標準,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ⅵ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為準, 且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準),進口重型柴油車應滿足國ⅵ排放標準(進口日期)

2、全國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進壹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擬從2021年7月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全覆蓋清單管理,通過直接取消審批、改為備案、落實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推進所有涉企經營許可審批制度改革。同時在自貿試驗區進壹步增加。

《通知》提出,要大力推進先照後證、簡化審批。中央設定的523項經營許可事項中,全國直接取消68項,備案15項,告知37項。對其余部分,采取了下放審批權限、精簡條件材料、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等優化審批服務的措施。

《通知》提出,加強改革制度整合協調。對涉及企業的經營許可事項實行清單管理,不得限制企業進入清單以外的相關行業開展業務。推進電子證照采集應用,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

3、貧困人口認定條件適當放寬。

新修訂的《貧困人口認定辦法》於2021年4月6日經民政部第8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7月6日起施行。

《辦法》適當擴大了“無勞動能力”的殘疾種類和等級,在原認定“壹、二級智力殘疾”的基礎上,增加了“三級智力殘疾、二級肢體殘疾、壹級視力殘疾”,規定上述殘疾人應當認定為無勞動能力。

《辦法》提高了“無生活來源”的認定條件,對特困人員認定“無生活來源”的具體條件是收入應低於當地低保標準,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

4、全面推行稅務認證通知承諾制。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於7月1日正式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根據部門信息共享和行政協助機制完善情況和事中事後監管能力水平,國家稅務總局適時擴大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度適用範圍,進壹步推動全面取消相關稅務證明事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可自主公告並決定,對已通過信息共享獲取並可即時查驗的稅收證明,不再索要相關證明材料和承諾書,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以查驗結果替代證明材料。

5.機動車召回從安全召回擴展到排放召回。

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生態環境部制定發布了《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將產品召回由安全召回延伸至排放召回,並於20265438年7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旨在規範機動車排放召回行為,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人體健康。

《規定》指出,生態環境部在大氣汙染防治監督檢查中發現機動車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可以對機動車生產者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對排放部件生產者進行調查。

機動車未完成排放召回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在排放檢驗監測時提醒機動車所有人。《規定》提出,排放召回應當與機動車排放監督檢查相銜接,督促生產者配合排放危害調查,督促車主積極配合完成召回,有效減少排放汙染。

6、機動車輛實行“壹車壹票”

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制定《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於1年5月試行,7月1日正式實施。開具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時,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按照“壹車壹票”的原則開具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即壹輛機動車只能開具壹張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中“納稅人識別號/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識別號”壹欄由銷售者根據消費者實際情況填寫;

消費者遺失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無法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或者機動車登記的,應當向銷售者申請補辦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的印制內容有脫節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內容清晰完整的,無需退回並補辦。

7、土地閑置費、城市垃圾處理費劃轉相關征管事項明確。

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土地閑置費、城市垃圾處理費轉讓及相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65438年7月1日起,將自然資源部門征收的土地閑置費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征收的城市垃圾處理費移交稅務機關征收。

8.銀監會出臺新辦法,將銀行保險機構牌照整合為三類。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並頒布了《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於2021,1年7月起施行,旨在加強銀行保險機構的許可證管理,促進其合法經營。《辦法》將銀監會向銀行業和保險機構發放的牌照整合為金融牌照、保險牌照和保險中介牌照三類,明確了各類牌照的適用對象。

《辦法》統壹了許可證的內容,包括機構名稱、業務範圍、批準日期、機構住所、發證日期、發證機關等。,並同時優化統壹銀行、保險機構換領、換領、繳回牌照的相關管理規定和時限要求。

參考以上內容?環球網-是關於妳的車和錢袋!這些新規定於7月生效。

  • 上一篇:黨員個人自我評價
  • 下一篇:如何舉報企業偷稅漏稅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