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當是指當戶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5日內贖當或與典當行達成續當壹致的,即為絕當。
典當條例
典當期限由雙方約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典當期限屆滿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當戶應在5天內贖當或續當,續當壹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逾期不贖當或續當為絕當。
絕當後,絕當物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典當行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益自負;當物估價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可以按《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有關規定處理,也可以雙方事先約定絕當後由典當行委托拍賣行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本息後,剩余部分應當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擴展資料
典當行壹般會以5折或低於5折的價格接收典當物品,壹旦出現絕當才會以絕當品身份賣出去,這樣加壹些價格後銷售,仍會比市面的同類商品便宜,具有壹定吸引力,典當行也可以快速回籠資金。
但如果典當行出售的不是真的絕當品,首先在價格上就沒有太大優勢。而非典當行業務所謂絕當品銷售其實就是寄賣,價格是由原商品的主人決定的,代銷方僅僅拿傭金提成而已,不存在資金快速回籠的需求,價格上也不會有太多優勢。
而且需要警惕的是,由於這類小店以絕當品身份銷售的多為珠寶玉器類,價格很難有準確的市場參考系數,商家甚至有可能借“絕當品”之機擡價,不懂行情的消費者會吃虧上當。
百度百科-絕當
中國經濟網-"絕當品"招牌滿天飛 大街小巷哪來那麽多絕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