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應急管理部公布《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其中提到:8月1日起,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非經營性個人,最高可處以1000元罰款。
此外,《規定》還對高層建築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傳教育和滅火疏散預案、法律責任等進行了明確,違規動火、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牌未落實值班制度,未按規定建立消防組織等將受到處罰:
(壹)在高層民用建築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進行公告,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護措施的;
(二)高層民用建築設置的戶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築立面防火結構的;
(三)未設置外墻外保溫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開裂和脫落的外墻外保溫系統的;
(四)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
(五)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誌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
(六)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築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範措施的。
電動自行車電梯內自燃案例帶來血淋淋的教訓:
2021年5月10日晚,成都市壹小區電梯內發生電動車燃燒火情,造成電梯內5人不同程度受傷。
2021年5月20日,北京壹居民樓深夜大火致壹死壹傷!
2021年5月1日,湖北十堰壹家電動車店面發生火災,從消防部門披露的細節來看,現場火勢兇猛,幾乎整個店面都被燃燒殆盡,旁邊兩個門店也被火勢蔓延,損失慘重。
2020年8月18日,杭州壹小區地下電動車庫突發火災,11輛電瓶車燒焦。
2019年7月12日淩晨,電動車樓梯間內起火 車主被行政拘留10日。
以上內容參考 光明網-註意!8月起高層民用建築停放電動車可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