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國家電網公司系統集體企業數量多,股權結構復雜,投資鏈條過長,管理基礎薄弱的情況,即使國家不出臺廠辦大集體改革政策,國家電網公司在廠網分開、主輔分離、主多分開陸續完成之後,接下來的舉措也會是集體企業的重組整合。從這個意義上講,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廠辦大集體改革壹方面是國家廠辦大集體改革要求和政策觸動的壹個結果,另壹方面更是自身改革發展的需要。相對於東北試點地區的廠辦大集體,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廠辦大集體改革也具有較鮮明的自身管理體制和機制改革色彩。
(壹)電網企業集體企業與東北試點地區集體企業經營情況存在較大的差異性
從經營情況看,國家電網公司系統集體企業普遍經營正常,主要圍繞電網主業,以電網建設、電工設備制造和其他服務業為主,企業經營基本穩定,形成圍繞電網建設和運營的產業鏈和價格鏈組合。而東北試點地區廠辦大集體普遍經營困難,據對東北地區廠辦大集體的不完全統計,離崗失業的職工約占總數的三分之二強,大量集體職工離崗失業後,相應的生活、社會保障和再就業問題難以解決。
另外,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廠辦大集體企業與試點企業雖然同樣存在集體企業對主辦單位較高的業務依賴性,但關聯方交易的規範性程度存在較大差別。試點地區的部分廠辦大集體,由於歷史原因,與主辦國有企業之間存在資產相互占用、土地房產等資產產權不清等情況。與此對應的是,國家電網公司系統集體企業雖對主業依賴性相對較強,但在國家電網公司自我規範和外部財政、價格、審計、稅務等部門嚴格監管下,主業與集體企業資產產權相對清晰,基本不存在相互間資產無償占用情況(除個別違規現象外),主業與集體企業關聯交易規範,基本符合公平市場交易原則。
(二)電網企業集體企業主要業務與主業業務存在緊耦合關系
前已述及,國家電網公司系統所集體企業以電網建設、電工產品制造和其他服務業為主,其中以電網建設(包括設計、施工、監理等)和電工產品制造份額居大,其中電網建設業居於市場壟斷地位,電工產品制造業以獨立市場主體身份參加國家電網招投標平臺參與市場競爭。從產業鏈角度看,電網建設和電工產品制造均屬於電網企業電力供應主業的產業上遊,形成對國家電網公司系統主業的有力支撐。加上蓬勃發展的金融產業、新能源產業、國際電網運營等產業,國家電網公司形成了壹個以電力供應為主業,產業與金融兩翼齊飛並舉的“同心圓”產業格局(見圖1)。電網集體企業中電工產品制造和電網建設業正屬於國家電網“同心圓”產業布局中的兩個重要產業:電工裝備制造產業和電建業。由於這些業務與電網的電力供應主業在產業布局中屬於緊耦合關系,實際上不論國家廠辦大集體政策如何走向,都屬於國家電網企業發展方式轉變的整合對象。
(三)電網企業利用自身力量解決集體企業存在較大可能性
2012年2月3日,國家電網公司在國家電網電科院召開直屬科研產業重組整合工作部署會,討論國家電網電科院、中國電科院以及中國電力裝備技術有限公司(簡稱中電裝備)的內部資源重組整合事宜,並宣布了公司直屬科研產業重組整合方案。直屬科研產業重組整合的總體思路和主要原則是:將支撐電網核心業務的科研與產業全面分開,明晰直屬科研單位與產業單位的功能定位,打造上規模、上水平的科技型產業集團。根據整合方案,重組後,國網電科院將重點發展電力二次設備、工業自動化設備、智能用電設備、信息通信系統以及中低壓電氣設備等產業;適度發展直流輸電、電力電子和電站輔機等業務。中電裝備為電力電子和國際EPC總承包業務的產業載體,中國電科院則為科研單位。從上述情況看,國家電網發展戰略對於解決集體企業問題提供了機遇,電網企業現有集體企業中的制造業可以順勢納入國家電網直屬設備制造裝備體系,而電網建設業也可趁勢納入國家電網公司各大建設體系,為各級供電企業的電網建設打造自己的施工和項目管理力量。
(四)試點地區的經驗表明利用自身力量解決集體企業問題更有利於集體企業改革
從部分中央企業試點經驗看 ,由於有壹些中央企業的廠辦大集體目前經營情況還不錯,大集體職工安於現狀,改制願望不強,這些大集體企業的人員不想離開主辦企業這條大船,抱有主辦企業有飯吃,就少不了我們粥喝的想法,對改革後的企業預期不理想。同時大部分中央集體企業的管理人員都是主辦企業派出的,身份為國有企業正式員工,他們壹旦撤出,集體企業將出現管理上的真空。有關調查發現,集體企業改革後,主辦企業派出的員工全部撤回,新選出的集體企業負責人沒有管理經驗,結果原本經營狀況不錯的企業變成了爛攤子。集體企業改革後,主辦單位的管理人員又不願意留在集體企業,壹旦撤回,集體企業又出現管理真空,陷入兩難的境地。這種廠辦大集體改革後的狀況應該在電力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中竭力避免,以國家電網公司為例,利用自身產業整合策略實現集體企業的有序重整和改革,是避免電力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陷入困境的有效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