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遇到壹個做會計的朋友,問:現在很多企業提供電子發票都沒有專用章。這樣的發票可以用嗎?
問:電子發票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行增值稅電子發票制度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第84號)第三條規定,開票人和收款人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發票的格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電子發票相同。
消費者從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後,在企業的ERP系統中生成交易信息。交易信息由電子發票前置系統生成並發送到升級後的稅務終端和電子臺賬系統,稅控數據返回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對處理後的稅控數據進行電子簽章,最終生成發票數據的憑證(PDF)文件並發送給企業ERP系統。企業ERP系統收到電子發票信息後,可以通過短信、郵件、APP等方式推送到用戶手機上。消費者可以查看和下載電子發票信息。
新版電子發票沒有發票專用章,但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與普通增值稅發票完全相同。所以如果下次收到這樣的發票,也不用擔心。發票完全正規,單位財務肯定知道。也可以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查真偽。
因此,電子發票可以由出票人和付款人自行打印,開票系統生成的電子簽章(發票專用章)已經在電子發票上的相應位置,不需要再加蓋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