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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處理市場主體。

壹、電子商務經營者作為市場主體應當依法辦理哪些事項?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申請登記為企業、個體工商戶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現行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市場主體登記。

但是,除非個人出售自己的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便民勞務和零星小額交易,不需要依法取得許可,也不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登記。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登記市場主體,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取得與線下經營者同等的行政許可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需要註意的是,行政許可是針對法律明確規定的特定行業,電子商務活動本身並不是需要特別準入許可的行業。

積極支持、鼓勵和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結合電子商務的虛擬性、跨地域、開放性特點,充分運用互聯網思維,采用互聯網方式,按照線上線下壹致的原則,為依法應當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成為市場主體提供便利,促進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發展,為經濟發展註入新的活力和動力。

允許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將網上經營場所登記為經營場所。在壹個以上電子商務平臺上從事經營活動的,需要向登記機關登記其從事經營活動的多個網絡經營場所。允許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進行登記,個人住所所在地的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為登記機關。

註冊網上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只能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其居住房屋用途進行線下生產經營活動,並應做出相關承諾。登記機關應當在其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後標註“(僅限通過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登記市場主體的經營者依法登記,並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為應當登記的市場主體提供便利。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可以采取有效激勵措施,鼓勵和督促平臺內經營者依法登記市場主體。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依照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不需要登記為市場主體的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加強統籌協調和工作指導,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結合本地實際抓好本意見的貫徹落實,細化實操措施。執行中的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註冊局報告。

二,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含義和類型

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我國電子商務法的核心概念之壹。《電子商務法》第九條規定,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和通過自建網站等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本法所稱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進行交易活動提供網上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本法所稱平臺內經營者,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壹)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含義

1.電子商務經營者是從事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即商事主體。商事主體需要具備兩個要素。首先是交易的營利目的,這是它區別於消費者和其他參與交易的非經營性用戶的特征。第二,交易有規律,有持續性。偶爾,即使從事交易活動的主體是以營利為目的,通常也不會被認定為經營者,比如出售閑置物品自用。

2.電子商務經營者是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經營活動的市場參與者。這裏應該理解為,只要是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達成的交易,都屬於電子商務經營活動,並不壹定要通過互聯網進行所有的活動。

3.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經營活動既包括銷售商品,也包括提供服務。這裏的提供服務應當從廣義上理解,不僅包括作為交易主體本身的服務,還包括為當事人的交易提供支付、物流、推廣、咨詢等相關服務。

4.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現有形式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類型

電子商務經營者有四種類型。

1.電子商務平臺運營商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認定,涉及如何理解《電子商務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為雙方或者多方當事人獨立進行交易活動提供網上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的表述。筆者認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是電子商務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構成要件的新型主體,目的是賦予平臺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根據該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主體要件是壹個整體、綜合的要件,滿足其中壹項就不屬於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比如單獨的信息發布場所不屬於電商平臺經營者。綜上所述,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核心要求是創造和決定用戶之間的交易模式和規則,通過提供網絡場所來提供相應的服務,而不是參與用戶之間的具體交易活動。

2.平臺中的操作員

平臺內經營者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平臺中的經營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除法律禁止的活動和需要行政許可的區域外,原則上不限制經營者在平臺內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範圍。

3.自建網站運營商

即經營者建立自己的網絡系統和網絡經營場所,通過網絡信息系統以自己的名義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

4.通過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

這類經營者主要是指通過微信、網絡直播平臺等社交平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經營者。《電子商務法》通過對這類經營者的規制,將微信業務等經營者納入調整範圍,涵蓋主體範圍更加全面。這也意味著,微信等社交平臺作為其他網絡服務提供者,與《電子商務法》規定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是兩個不同的主體,其責任應該是不同的。

三。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市場主體登記

《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登記市場主體。但是,除非個人出售自己的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便民勞務和零星小額交易,不需要依法取得許可,也不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登記。依法履行市場主體登記義務,是市場主體展示商業身份、提升信用水平的重要方式,不僅有利於市場監管,也是國家鼓勵線上線下經營共同發展的重要體現。

(壹)註冊原則和豁免註冊範圍

在立法過程中,關於電子商務經營者是否應當登記為市場主體的問題引發了激烈的討論。《電子商務法》最終采用了原則登記和例外豁免制度,即除法定豁免登記外,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登記為市場主體。

根據《電子商務法》第十條的規定,有四種情形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壹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藝品;二是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在未依法取得許可的情況下,為勞動活動提供便利;三是零星小額交易活動;四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需要登記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上述豁免登記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開展經營活動的情形,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活動需要登記為市場主體。至於什麽是零星小額交易,目前沒有明確規定。筆者認為,在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各地可以在實踐中根據交易類型、免稅標準等因素自行把握尺度,通過鼓勵和引導的方式落實這壹規定。

(二)報名方式

《電子商務法》沒有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具體登記方式。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允許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將其網絡經營場所登記為經營場所。在多個電子商務平臺上從事經營活動的,需要向登記機關登記多個從事經營活動的網絡經營場所。允許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進行登記,個人住所所在地的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市場監管部門為登記機關。註冊網上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只能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其居住房屋用途進行線下生產經營活動,並應做出相關承諾。登記機關應當在其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中標明“(僅限通過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

四、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稅務登記和納稅義務

《電子商務法》第十壹條規定了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稅務登記和納稅義務。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待遇。不需要登記為市場主體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如實申報納稅。以上規定為壹般規定,執行時應適用稅法的具體規定。

需要註意的是,市場主體登記和稅務登記是兩種不同的義務,市場主體登記義務不是納稅義務和稅務登記義務的前提。也就是說,依法不需要登記為市場主體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仍然需要履行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的義務。

根據《電子商務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涉稅信息,並應當提醒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十壹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稅務主體登記。可見,電子商務平臺的經營者在履行納稅申報和稅務登記義務時,有提示和報送信息的義務。這是因為電商平臺的經營者最先也最方便的獲得經營者的信息變化和經營狀況。除了有義務提供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外,還應當依法向稅務機關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納稅情況及相關信息。

值得註意的是,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只承擔提示和提交信息的義務,不承擔平臺內經營者代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的義務。只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履行了上述義務,如果平臺內經營者不履行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義務,責任主體就是平臺內經營者。

5.電子商務經營者需要註冊成為市場主體嗎?

《電子商務法》第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登記為市場主體,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不登記:

(1)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

(二)家庭手工藝品;

(三)個人利用自身技能從事依法不需要虛榮的便利勞動活動;

(四)零星小額交易活動;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需要登記的。

《電子商務法》生效後有必要交稅嗎?

《電子商務法》第十壹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網店如何辦理營業執照,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其實也就是說,只要註冊網店辦理營業執照,就需要交稅,但是具體的交稅辦法還在修改中,沒有明確的說明。其次,個體工商戶現在每個月營業額度不到3萬,是免稅的!對於大部分人來說,營業額不夠,所以如果要交稅,個稅起征點可能不夠。

同時國家也在不斷出臺政策法規降低費用,所以對於中小個人賣家的納稅部分也不需要太擔心。只要是合法經營的,有問題直接咨詢當地工商/稅務部門。

網店辦理營業執照的途徑是什麽?

1.登錄網商雲谷的線上應用平臺,註冊或登錄。

2.點擊首頁“申請許可”,按要求填寫申請材料。

3.工作人員會電話核實信息,提交工商部門審核。

4、申請人電子簽名。

5.下載電子營業執照,等待紙質營業執照和公章。

營業執照怎麽綁定(這裏以淘寶為例)?

淘寶商家領取營業執照後,可以通過賣家中心-店鋪-個體戶將營業執照綁定到自己的店鋪;Tik Tok的小店需要拿到營業執照才能開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登記市場主體。但是,除非個人出售自己的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便民勞務和零星小額交易,不需要依法取得許可,也不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登記。

第十壹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如實申報納稅。

第十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

第十三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護人身、財產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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