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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稅務局怎麽交社保

打開電子稅務局手機端,進入辦稅頁面,選擇個人社保辦費。

1、選擇社保繳費辦理。

2、輸入身份信息,點擊下壹步。

3、勾選參保信息,點擊下壹步。

4、選擇繳費年度,核實繳費金額,點擊提交,完成網上繳費即可。

壹、登錄

1、進入電子稅務局(可通過河北省稅務局官網首頁導航欄進入,也可輸入網址直接進

入),點擊右上角"登錄"按鈕,界面展示"企業登錄"、"純社保戶登錄"、"自然人登錄"、"代理登錄"、"掃碼登錄"五種登錄方式,登錄後根據授權機制展示不同功能及涉稅業務,滿足不同納稅人需求。

(1)企業登錄:輸入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系統自動帶出企業在核心征管系統登記的法人、財務負責人、辦稅人、購票員以及在電子稅務局授權的辦稅員。選擇相應身份之後,輸入密碼及計算結果,點擊"登錄"。

(2)純社保戶登錄:輸入身份證號、密碼及計算結果,點擊"登錄"。

2、選擇已經綁定的企業(單位)信息,點擊"確定進入"。如果是首次登錄,需要先錄入企業(單位)信息,綁定後即可辦理相關業務。

二、申報

1、在"我要辦稅"模塊,點擊"稅費申報及繳

納"。

2、(1)以"企業登錄"方式進入系統:

在"稅費申報及繳納"模塊下,點擊左側菜單欄中的"社會保險費",跳轉至"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人社核定)"界面。

(2)以"純社保戶登錄"方式進入系統:

在"稅費申報及繳納"界面,點擊"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人社核定)”,跳轉至"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人社核定)"界面。

3、系統自動帶出人社核定的信息,選中要申報的行次,核對信息無誤後點擊"申報"。(界面顯示的信息為人社推送的數據,繳費人數顯示為0屬於人社未推送相關信息,無需核對人數,核對其他信息無誤後可直接申報。如未查詢到社保費應申報信息或查詢信息有誤,可單擊"同步核定"接鈕,重新獲取人社核定信息。)

4、彈出提示對話框,點擊"確定",提交所申報的數據。

三、申報結果查詢

1、點擊"查看申報結果"。(也可以通過"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申報結果查詢"模塊

查詢申報結果。)

2、選取相應的申報日期,點擊"查詢"。

四、繳款

1、點擊"繳款",跳轉至繳款界面。(若繳款

前發現申報信息有誤需要作廢,點擊"申報作

廢"即可。)

2、在"稅款繳納_新版社保費"-"未繳稅"模塊下點擊"查詢",查詢未繳款信息。

3、選中要繳款的.行次,點擊"三方協議繳款"。

4、彈出稅款支付對話框,確認扣款金額等信息無誤後,點擊"繳稅",完成繳款。

5、彈出提示對話框,三方協議扣款成功,點擊"確定"即可。

五、完稅證明開具

1、在"我要辦稅"模塊,點擊"證明開具"。2、點擊"稅收完稅證明(社保費)(表格式)”,跳轉至"完稅證明開具"界面。

3、彈出確認對話框,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或"否"。

4、選取相應的稅款所屬期起、止,點擊"查詢"。

5、選中需要開具的行次,點擊"開具"。彈出提示對話框,確定經辦人系本人、此項業務真實後,完稅證明開具成功,點擊"立即下載"。

6、系統自動生成 pdf 格式的完稅證明,可進行保存或打印。

六、完稅證明補打

1、若開具後需要再次打印完稅證明,可進

入"完稅證明補打"模塊,選取相應的開具日期起、止,點擊"查詢"。(此處需要選取的開具日期為首次開具完稅證明的日期。)

選中需要補打的行次,點擊"打印"。彈出提示對話框,確定經辦人系本人、此項業務真實後,即可進行補打。

七.代他人繳費步驟:

)_ 點擊菜單個人城鄉居民業務→城鄉居民社保繳費模塊功能,進入個人城鄉居民社保繳費界面後,點擊代他人繳費按鈕,轉到“城鄉居民社保繳費(代他人繳)”界面;

2)_ 輸入需要代繳人員的“姓名”與“證件號碼”,點擊查詢按鈕,查詢代繳人員的城鄉居民應征數據;

3)_ 在應征信息勾選需要繳費的應征信息,點擊繳款彈出“繳款”窗口,選擇不同的繳款方式進行繳款;

註:代他人繳費不能使用“三方協議繳款”

八.家庭繳費步驟:

1)_ 點擊菜單個人城鄉居民業務→城鄉居民社保繳費模塊功能,進入個人城鄉居民社保繳費界面後,點擊家庭繳費按鈕,轉到“城鄉居民社保繳費(家庭繳款)”界面;

2)_ 輸入需要代繳家庭人員的“姓名”與“證件號碼”,或代繳家庭的“戶籍編號”,點擊查詢按鈕,查詢代繳家庭人員的城鄉居民應征數據;

3)_ 在家庭應征信息勾選需要繳費的應征信息,點擊繳款彈出“繳款”窗口,選擇不同的繳款方式進行繳款;

註:家庭繳費不能使用“三方協議繳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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