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買賣的稅收是指在店鋪買賣過程中涉及到的各種稅費,包括營業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因此店鋪買賣屬於經營所得,應當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店鋪買賣稅收金額如下:
1、房地產交易手續費3元/平方米。
2、印花稅:房屋產價的0.05%。
3、土地增值稅:可提供上手購房發票的,土地增值稅=轉讓收入-上手發票價每年加計5%-有關稅金乘適用稅率。不能提供上手購房發票的,土地增值稅=轉讓收入-轉讓收入乘90%乘30%。
4、個人所得稅:據實征收為轉讓收入-房產原值-合理費用乘20%,核定征收為轉讓收入乘7.5%乘20%。轉讓收入-房產原值-合理費用相當於個人凈收入。
5、營業稅及附加稅:可提供上手購房發票的,為轉讓收入-上手發票價乘5.5%。不能提供上手發票的,為轉讓收入乘5.5%。稅費為差額的5.56%。
綜上所述:店鋪買賣的稅務籌劃技巧包括了解適用的稅收法規和稅務優惠政策,以最大程度地減少稅務負擔。在進行店鋪買賣時,需要考慮資產轉讓稅、增值稅和所得稅等方面的稅務規劃,同時也需要合理利用稅收抵免和減免政策,以降低稅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