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營業稅:1、月租金收入不足20000元的,免征營業稅。2、月租金收入超過20000元的,按“服務業—租賃業”依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同時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防洪費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個人所得稅:按“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1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房產稅:按租金收入12%征收房產稅。
(四)印花稅:按租賃金額千分之壹繳納印花稅,稅額不足壹元的按壹元計算。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土地使用證確認的面積為計稅依據。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或實際占用面積超過土地使用證確認面積的,納稅人應據實申報,地方稅務部門核實計稅。
商鋪出租轉讓有哪些註意事項
1、轉租:因商鋪經營風險較大,故在經營狀況不佳時,可能會涉及將商鋪轉租的問題。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應在租賃合同中予以明確。若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裝修補償:首先出租人與承租人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出租房屋能否裝修;其次,雙方應約定,在租賃期結束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租賃合同後,對裝修如何進行處理。在對裝修處理方式未作約定的情況下,若出租方違約,致使租賃合同解除,出租方應賠償承租方裝修損失;若承租方違約,但裝修對承租方確有用處的,出租方亦應對承租方適當補償。
3、租賃合同登記:在租賃合同成立後,合同當事人應將租賃合同送至房管部門登記備案。未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亦是有效合同,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承租人的主體資格:商鋪作為不動產,其出租人必須是商鋪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人,若是所有權人,應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若是使用權人,應有合法租賃憑證及允許轉租的書面證明。另外,房屋有***有人的,還須經過***有人書面同意。
5、租賃物的用途:租賃商鋪必須確認房租賃物的用途。租賃商屋用途為商業用房。否則,無法辦理營業執照。
6、租賃期限:根據《合同法》214條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店鋪租賃稅費征收的標準是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壹次貼足印花稅票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