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後,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向稅務機關申請註銷稅務登記。
註銷前,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企業需要提供完整的稅務資料,包括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等。,供稅務機關檢查。如果企業有未繳納的稅款或罰款,需要先繳納。
第三,稅務註銷和工商註銷
完成稅務註銷後,企業還需要註銷業務。包括向工商部門提出註銷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繳納相關費用。經審查核實後,工商部門出具註銷證明,並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公示註銷信息。
四。註銷銀行賬戶、執照和印章。
除了稅務和工商註銷,企業還需要註銷銀行賬戶、證照和印章。這些步驟的具體要求可能會因地區和行業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企業需要咨詢相關部門或專業機構才能獲得準確的信息。
總而言之:
被吊銷營業執照的註銷需要遵循壹定的程序和規定,包括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稅務註銷和工商註銷、註銷銀行賬戶、證照和印章等。在辦理過程中,企業需要提供完整的資料和證明文件,並繳納相關費用。同時,企業也需要註意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避免違規操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80條規定: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三)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五)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183條規定:
公司因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