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的申報期為次月的1 -15(消費稅的申報期與之壹致)。報告期的最後壹天是法定節假日的,法定節假日屆滿的次日為報告期的最後壹天。報告期內有連續三個以上法定節假日的,按照節假日天數順延。
2.個體工商戶應當如實申報當月實際業務量和收入,按期(按月或按季)納稅。逾期不辦理納稅申報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不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3.采用儲稅納稅申報方式的個人定期戶,月業務量和收入超過稅務機關規定的核定定額30%的,必須在次月申報期內向稅務機關申報實際業務量和收入。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未辦理納稅申報、未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並處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憑證,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這是逃稅。對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書表格可在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下載或在辦稅服務廳領取。
固定戶不適用簡易申報的,因未簽訂三方協議不能進行簡易申報,簡易申報失敗後納稅人自行申報,未達到起征點的雙固定戶達到起征點後申報,超限額申報等。應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和納稅手續。
個體工商戶的定額與發票金額或者稅控收款機記錄的數據比較後,經營額和收入超過定額的應納稅額;在稅務機關批準的經營地點以外從事經營活動應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辦理。
對簡並征收期的定期戶,按定額應納稅款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繳納,不加收滯納金。
定期戶當期業務量和收入超過定額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