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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額稅局給核定的是金額還是稅額

定期定額稅局給核定的是金額還是稅額

定期定額征收是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按稅法規定直接核定其應納稅額,分期征收稅款的壹種征收方式.定期定額征收適用於生產、經營規模小且確實沒有建賬能力,經過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報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不設置賬簿或者暫緩建賬的個體工商戶.

定期定額征收的核定工作由稅務機關負責,按照稅收征收管理範圍的劃分,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定期定額戶的應納稅所得額由國家稅務局負責核定,其余稅目的應納稅所得額由地方稅務局負責核定.

定期定額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差別有什麽?

1、核定的範圍不同

定期定額征收核定的範圍是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收管理,另外,個人獨資企業稅收定額管理比照執行;核定征收核定的範圍是《稅收征管法[1]》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或者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等情況,其中有個體工商戶、小規模企業、企事業單位等.

2、核定的時間等前提條件不同

定期定額核定是在納稅申報之前,是壹種預先的核定,壹種事先的推定,是對將來可能發生的納稅事實的推定,而不是對已經發生的納稅事實的推定,也可以說是事先確定壹個繳納標準,有關納稅人須根據這個標準按照實際經營情況進行申報

核定征收是當納稅人違反了申報義務,或者記賬、保存憑證等其他協助義務時,稅務機關進行稅收核定,按規定在其申報之後,以申報為參考進行核定,是對已經發生的納稅事實的推定,是為了確認已經發生的納稅義務,對將來可能的稅收沒有確認作用

3、核定的程序不同

期定額征收核定的程序包括自行申報、核定定額、定額公示、上級核準、下達定額、公布定額等六個必要環節;核定征收核定的程序比較簡單,壹般情況下要經過自行申報、核定定額、上級核準、下達定額等幾個環節,沒有定期定額征收核定的程序復雜.

定期定額稅局給核定的是金額還是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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