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根據《通知》,東莞住建局將根據近壹年新建商品住房申報銷售價格和網簽銷售價格、二手房網簽成交價格、自然資源和稅務部門對區域地價和房價的分級管理、住房建設質量等情況,確定各鎮街現行房價基準和調節系數。該系數將向社會公布,作為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的重要參考。近壹年內無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在售的鎮街,參照類似房價的鎮街或采用成本法確定基準價格。
本通知中提到,以招拍掛方式(以土地摘牌時間為準,下同)出讓的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在達到限價前成交或達到限價後以競爭性劃撥和/或最終報價成交的土地價格,視為競得人已充分考慮該土地價格對未來可售房價的影響, 並已明確知道下列房屋及設施的土地及建築安裝費用已在交易地價中扣除。
具體來說,土地出讓文件規定,房屋及設施(包括但不限於住宅、商業辦公用房、停車位、市政道路、公園綠地、文化體育設施等。)需要建設並無償移交政府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和建設用地出讓條件配置的配套設施和社區公共服務用房(包括但不限於幼兒園、中小學、垃圾收集站、公廁、社區肉菜市場、郵局、社區居委會、黨員活動室、社區警務室、社區綜治辦和人民調解室、社區衛生、計劃生育服務站、星光敬老院、社區圖書館等)。同時,住建部門在采用成本法測算住宅銷售價格時,不再將上述房屋及設施的土地成本和建築安裝成本分攤到房價中,並參照現行區域基準房價進行核定。
此外,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商業比例較高的商住用地(R2 C2地塊)的成交地價將被視為競買人已明確知道商業與住宅的地價成本差異,並充分評估了未來商業部分銷售和經營的成本和風險,在核定住宅申報價格時將不考慮商業比例。
土地摘牌後,當地鎮街(園區)相關部門提出新的要求(如提高設施設備建築裝修標準等)而增加的費用。)原則上不得計入房價成本。開發企業應與項目所屬鎮街(園區)協商。
《通知》強調,房地產開發企業要認真執行房地產調控要求和房價申報定價規則,審慎核算開發建設成本,避免出現錯誤和不必要的財務風險。
東莞中原戰略發展中心總經理車德瑞認為,該政策為接下來的“限房價、競地價”政策做鋪墊,也可以理解為精神政策的指引。這個政策說明,以後每個鎮街都有自己的基準價,根據這個基準價,制定明年新上市的房價。接下來,政府將制定城鎮和街道的基準價格,這也意味著“限房價、競地價”的政策即將出臺。《通知》明年實施,下半年可能會有很多開發商搶著備案,明年要拍賣的地塊全部上市,符合這個政策的範圍。準備拿地的開發商,現在應該開始考慮土地的價格,不應該出現頂價交易。希望開發商理性計算自己的成本和風險。接下來,土地市場會降溫。
通知最後指出,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工作要求,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積極探索實施以限價、限地價為主導,競爭性質量、競爭性地價、競爭性建設靈活結合的拍賣方式,不斷優化房價地價聯動機制。同時,加大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力度,促進房地產行業和市場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