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註銷申請,註銷公司國、地稅登記證。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註銷備案。此時不是正式的註銷申請。
2、向稅務機關提出註銷稅務登記的申請,公司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稅務部門會對公司清查之後,出具註銷意見書;
3、申請公司註銷,工商局會讓公司在公開媒體出具清算公告;登報公告,註銷登報公告需要到當地市級公開發行報刊辦理。公告的期限為四十五日。
4、登報期滿後,再次到工商局辦理註銷申請。
所需資料有:申請書;清算報告;清稅證明;依法作出解散、註銷的決議或者決定,或者被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的文件,辦理人的身份證明。
登記機關認為符合註銷條件的,進行註銷登記。在壹定的時間內,如果別的單位沒有對註銷提出意見的,那麽工商局會辦理註銷手續。
註銷營業執照需要資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申請書;
3、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務登記證註銷證明;
4、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經營者不能到場的提供委托書以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申請辦理註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書;
(二)依法作出解散、註銷的決議或者決定,或者被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的文件;
(三)清算報告、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或者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
(四)稅務部門出具的清稅證明。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產管理人進行清算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證明;合夥企業分支機構申請註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註銷分支機構決定書。
個體工商戶申請註銷登記的,無需提交第二項、第三項材料;因合並、分立而申請市場主體註銷登記的,無需提交第三項材料。
第四十七條 申請辦理簡易註銷登記,應當提交申請書和全體投資人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