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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補貼暫不征稅?

中國目前有哪些補貼不征稅?目前暫時不需要納稅的有以下幾種!!

1,補貼和津貼按國家統壹規定發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高級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2、延長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從單位獲得補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已達到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和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其延長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收入,其中包括:

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退休工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除上項所述收入外,還有津補貼收入等。,以及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以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收入,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3、獨生子女補貼、獨生子女保健補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征收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個人按照規定標準取得獨生子女津貼和獨生子女保健津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應當並入工資、薪金所得。獨生子女津貼和獨生子女保健津貼的具體標準按照當地規定執行。

4.生活津貼

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和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定生活補貼範圍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生活補貼是指因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由用人單位從留用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支付給納稅人的臨時性生活補貼。

5.救濟基金

救助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救助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補助。

6.退休金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養老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7.工傷津貼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職工在工作中取得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0號),“1 .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本通知第壹條所稱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壹次性傷殘津貼、傷殘補助金、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壹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住院夥食補助費、異地就醫交通住宿費、工傷康復費、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等。職工按照工傷保險規定獲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規定享受待遇。"

8.旅行津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征收規定的公告》(國稅發[1994]089號)第二條規定,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的“車船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所得的收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9.餐費

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定誤餐補貼範圍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個人按財政部門規定在市區或郊區出差工作,不能上班或返回就餐,確需外出就餐的,按實際誤餐次數和規定標準收取的餐費,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但有些單位以漏餐補貼的名義發放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10,退休人員生活補貼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項規定,按照國家統壹規定支付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退職生活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11,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個人所得稅是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信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務用車和通信補貼的領取者,在扣除壹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項目計算扣繳。

之所以扣除壹定標準,是因為公務交通補貼,包括公務用車補貼,含有壹定比例的公務費用,應由公司承擔,不構成員工個人收入,也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2,生育津貼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者其他屬於生育保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13、小賣部差價補貼、軍人職業津貼、專業補貼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軍隊幹部工資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6]第14號),政府提供專項津貼;福利補貼;夫妻分居津貼;隨軍家屬無工作生活困難補助;獨生子女保健費;子女教育補貼;軍級以上幹部公務費(保姆費);軍隊小賣部差價補貼屬於軍隊幹部免稅項目或者不屬於本人的補貼、津貼,不需要繳納個稅。

暫時不征稅的補貼和津貼有五種:軍人職業津貼;軍隊設立的艱苦地區補貼;專業補貼;基層軍官崗位津貼(營連排長崗位津貼);食物津貼。

14,商業健康保險

《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擴大到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規定,由單位統壹組織為職工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或者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單位承擔的部分,以實名形式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

15,取暖費補貼

按照當地標準,稅前扣除。其中北京沒有標準,工資薪金全額發放。內蒙古、黑龍江、遼寧、河北等省區都有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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