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上對交際費、福利費有壹定的限制,只要票據合法(壹般指合法發票)並在年底按照標準測算並對超支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即可。
交際費:
外資企業:《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交際應酬費,應當有確實的記錄或者單據,分別在下列限度內準予作為費用列支:
(壹)全年銷貨凈額在壹千五百萬元以下的,不得超過銷貨凈額的千分之五;全年銷貨凈額超過壹千五百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銷貨凈額的千分之三;(只要指繳納增值稅收入)
(二)全年業務收入總額在五百萬元以下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總額的千分之十;全年業務收入總額超過五百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業務收入總額的千分之五。(只要指繳納營業稅收入)
內資企業:國稅發(2000)84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四十三條 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在下列規定比例範圍內,可據實扣除: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凈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沒有區分營業稅的收入和增值稅的收入)
工資:外資沒有限制(備案即可),內資不能超過1600/月/人。
福利費:稅前可以扣除的工資總額的14%。
工會經費:稅前可以扣除的工資總額的2%。
社保、住房公積金:稅前可以扣除的工資總額或社會平均工資的壹定比例,各地不壹,請查找當地規定。
由於涉及準予扣除項目的範圍和標準比較多,以及內外資又有不同之處,在這裏就不壹壹列示了,可以參考註冊會計師或註冊稅務師考試教材。比如還有捐贈、借款費用、廣告宣傳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