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告,惠州即將調整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的核定征收率。公告征求意見日期為2021 1 10月21,自2021 6月1日起執行。其中,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轉讓二手房的核定個人所得稅稅率調整為1%,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轉讓二手非住宅的核定個人所得稅稅率調整為1.5%。在拍賣等特殊情況下轉讓的,按照相關稅收政策執行。此外,個人(含個體工商戶)轉讓二手非住宅用地的土地增值稅核定稅率調整為5%。值得註意的是,惠州目前出售房產的個人所得稅為2%,調整後減半征收。
無獨有偶,粵港澳大灣區所屬的珠海市最近也下調了二手房轉讓的個人所得稅稅率。
9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網站發布《關於征求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關於調整珠海市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根據公告,珠海即將調整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的核定征收率。公告日期為2021 10 17,從2021 1開始執行。
據悉,公告明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公告》(2019第3號)中對銷售不動產核定個人所得稅稅率的適當調整。個人轉讓二手房核定個人所得稅稅率調整為1%,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核定個人所得稅稅率調整為1。在拍賣等特殊情況下轉讓的,按照相關稅收政策執行。值得註意的是,此前珠海個人轉讓二手房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
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
梳理惠州、珠海兩地的上述公告,可以看到,“為進壹步促進地區間稅收執法標準的統壹,公平二手房轉讓稅收負擔,提高稅收征管便利性,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
自9月份以來,廣東省至少有四個城市,包括珠海和惠州,降低了二手房交易的稅收。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從調整的原因來看,各個城市的公告中都提到了“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內容,因此類似調整的出發點與房地產並無深度關聯,而是與稅務部門改革有關。從深化稅收征管改革來看,根據今年3月發布的《關於進壹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到降低征收成本,推進地區間稅收執法標準統壹。從二手房市場來看,以往的個稅征收或存在各地標準不壹、計稅方法過於復雜的情況,明顯違背了降低個稅征收成本、統壹征收標準的要求。從廣東市場來看,二手房稅費標準的調整在壹定程度上支持了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至少在區域內有望統壹。
據樂友家研究中心測算,以珠海轉讓均價為例,稅率調整後,壹套普通住宅可節省整整2萬元,壹套非普通住宅即商務公寓、寫字樓、商鋪可節省1萬元,土地增值稅可同步減免1萬元,共可節省2萬元。
8月,粵港澳大灣區九城壹手住宅成交40720套,環比下跌18.0%,同比下跌42.1%。
嚴躍進指出,稅費的調整也會對二手房交易產生影響。壹、當前各地二手房交易面臨降溫壓力,二手房稅收政策的調整大大降低了二手房交易成本,有助於二手房的流通。第二,要防止中介等機構炒作此類政策,尤其是對住房和房價的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