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三級征稅體系
(1)聯邦稅費
聯邦稅費在俄羅斯聯邦範圍內繳納,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礦產資源開采稅、水資源使用稅、開采碳氫化合物額外收入稅、野生動物和水生生物資源使用費、政府性收費以及社會保險費10項稅費。
(2)聯邦主體稅
聯邦主體稅在相應的聯邦主體範圍內繳納,包括企業財產稅、博彩稅和交通運輸稅3個稅種。
(3)地方稅費
地方稅費在相應的市、區內繳納,主要包括土地稅、個人財產稅(房產稅)、交易費3項稅費。
二、征稅制度
俄羅斯稅法規定了支持個體創業、小型企業和農業發展以及礦產合作開采的特別征稅制度,提供了簡單便捷的征稅方式,供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選擇使用。包括:簡易征稅制度、統壹農業稅、特許征稅制度以及產品分成協議征稅制度。除產品分成協議征稅制度外,適用特別征稅制度的納稅人僅支付單壹的統壹稅,無需再繳納其他稅項。特別征稅制度對於符合條件的納稅人來說,提供了壹定的納稅便利與稅收優惠。
三、稅收罰款
俄羅斯的納稅年度為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應該向聯邦稅務局提交納稅申報表,必須在4月30日之前提交,在俄羅斯繳納稅款的最後日期是7月15日。在大多數情況下,未能提交納稅申報單可能會導致以下制裁:
(1) 如果遲交稅款少於180天,則對於遲交申報的每個完整或部分月份,將收取所欠稅款的5%。該罰款總額不得為應繳稅款總額的30%,或每年設定的最低金額。
(2) 如果申報延遲超過180天,則需繳納所欠稅款的30%,在前180天之後的每個完整或部分月份加收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