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杜馬通過的關於聯邦預算問題、聯邦稅收和籌資、財政、外匯、信貸和海關調整問題、貨幣發行問題、俄羅斯聯邦國際條約的批準和廢除、俄羅斯聯邦國家邊界的地位和保護以及戰爭與和平問題的聯邦法律必須由聯邦委員會審議。
聯邦憲法法院有權對聯邦委員會批準的法律和決定做出裁決。根據俄羅斯憲法1993,俄羅斯聯邦的每個主體有兩名代表參加聯邦委員會,即每個聯邦主體的國家權力代表機關和國家權力執行機關有1。當年2月選舉產生的首屆聯邦委員會任期為2年。未來聯邦委員會的任期為四年。法定勞動年齡21周歲以上。同壹人不能同時擔任聯邦委員會成員和國家杜馬成員。
1995年底通過的《聯邦委員會組成法》規定,各聯邦主體派駐聯邦委員會的成員為地方議員和行政長官。從那時起,聯邦委員會真正轉變為代表地方利益的機構。由於各地立法和行政長官選舉周期不同,聯邦委員會成員的輪換周期也不同。普京執政後,俄羅斯合並了部分聯邦主體,調整了聯邦委員會組成程序的法律。每個聯邦主體的聯邦會議產生兩名議員的辦法改為:地方行政長官任命1名與自己任期相同的議員,地方立法機關選舉1名與立法機關任期相同的議員。在實行兩院制議會制度的個別聯邦實體中,代表由上院和下院輪流選舉產生,作為聯邦實體的聯邦委員會成員,任期為相應上院(或下院)任期的壹半。目前,俄羅斯聯邦有83個實體,聯邦委員會有166名成員。
2009年2月,俄羅斯通過《聯邦委員會組成法》修正案,規定有權被選舉或任命為聯邦委員會成員的人必須是地方聯邦議會或市級代表機關的成員。修正案將於2011 1 0 1生效。在這個時期之前,有壹個過渡期。聯邦委員會從其成員中選舉主席和副主席。聯邦委員會主席和副主席主持會議並管理內部系統。聯邦委員會設立了各種委員會,就其管轄範圍內的問題進行立法論證和舉行議會聽證會。聯邦委員會通過議事規則並解決其自身活動的內部程序問題。
目前,聯邦委員會有壹名第壹副主席和四名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和各委員會主席組成聯邦委員會理事會,這是壹個常設機構,事先準備和審議聯邦委員會活動的各種組織問題,每月批準聯邦委員會的會議安排和議程等重要事項。
目前,聯邦委員會有28個委員會,每個委員會由憲法立法委員會、法律和司法委員會、聯邦事務和地區政策委員會、地方自治委員會、國防和安全委員會、預算委員會、金融市場和貨幣流通委員會、與俄羅斯聯邦審計局合作委員會、國際事務委員會、獨聯體事務委員會、資格和議會活動委員會、社會政策和衛生委員會、 教育和科學委員會、青年事務和旅遊委員會、經濟政策、企業管理和所有權委員會、工業政策委員會、自然壟斷委員會、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委員會、農業、糧食政策和漁業綜合委員會、北方和少數民族事務委員會、信息政策委員會、聯邦安全委員會活動監督委員會、國家海洋政策委員會、文化委員會、住房政策和公共住房產業委員會、民間社會系統發展委員會、體育和奧林匹克運動發展委員會。
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各有壹名俄羅斯聯邦總統全權代表,負責協調兩院的工作。聯邦委員會在選舉後的第30天舉行了第壹次會議。聯邦委員會第壹次會議由俄羅斯聯邦總統主持。今後,主席和副主席將輪流主持聯邦委員會的會議。
聯邦委員會定期會議根據法律在固定時間召開,主要討論立法問題。聯邦委員會在春季和秋季開會,每年7月中旬和8月休會。在議會常會期間,議員們並不是每天都開會,而是實際上宣布他們正式工作的開始和議會內部機構的工作時間。在此期間,議員不得離開會議召開的城市,不得參觀或從事其他與會議無直接關系的活動。
聯邦委員會在國家遇到影響全局的重大事件時,可以在議會例會之外召開非常會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壹般來說,會議的任務在做出決定時就完成了。因此,這種會議的持續時間很短,通常只有幾天。有權提議召開特別會議的人員或機構壹般包括:國家元首、政府、聯邦委員會理事會、若幹聯邦主體、壹定數量的議員。《俄羅斯聯邦憲法》和《俄羅斯聯邦議會代表地位法》不僅規定了議會兩院代表的權利和義務,還規定了他們享有的工作、生活和各種法律保障,以使他們能夠更好地行使權力。
1.議員的權利
立法建議權聯邦會議兩院代表有權提出立法建議,有權向國家杜馬提交法律草案、法律草案修正案、修改和補充俄羅斯現行法律的法律草案、承認相關法律無效的法律草案,提出立法建議,制定和通過新的聯邦憲法法律和聯邦法律。聯邦會議兩院五分之壹以上的代表有權就修改和重新審議俄羅斯聯邦憲法的條款提出建議。
質詢和質詢權以憲法和相關法律為依據,質詢主體為聯邦議會兩院的任何代表或代表團體;詢問對象為俄羅斯聯邦政府、俄羅斯聯邦總檢察長、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行長、聯邦行政權力機關領導人、聯邦主體行政權力機關和地方自治機關領導人;需要在兩院各自的會議上以書面形式提出問題;受質詢的機關或者個人應當在受質詢之日起15日內或者在質詢人指定的期限內答復質詢,答復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國家杜馬的任何代表或代表小組都可以向俄羅斯聯邦政府成員提出質詢。質詢仍以書面形式進行,聯邦政府相關成員應國家杜馬相應機關的邀請出席杜馬會議並回答。
訪問國家機關的兩院代表有權在任期內訪問俄羅斯聯邦的國家機關、地方自治機關、企業、組織、社會團體、部隊和其他軍事組織,並有權在訪問期間迅速會見這些機關、機構和組織的領導人。代表可以向上述人員了解有關情況,提出有關問題,上述領導應當及時提供有關情況,回答代表提出的問題。對壹時難以解決,需要進壹步核實和研究的問題,被訪機關和有關人員應當自來訪之日起壹定期限內將結果告知代表。此外,代表們還有權參與對他們問題的審議,甚至壹些秘密會議。在這種情況下,調查機關、調查機關和法院系統機關不得幹涉代表的活動。
2.成員的義務
與選民的聯系機制在單議席選區選出的聯邦委員會和杜馬代表負責與相應選區的選民建立聯系。對於在所有聯邦選區選出的國家杜馬代表,他們所屬的議會黨團負責決定代表在哪裏與選民建立聯系。代表可以向選民通報他們的活動,並通過會見選民或大眾媒體與選民溝通。代表必須認真對待選民提出的建議和意見,必要時送交有關國家政權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和社會團體。
收入和財產的申報義務:兩院議員有義務向聯邦稅務機關提交個人收入和私人財產申報單,同時向所在的聯邦委員會或國家杜馬提交這份申報單的復印件。該代表的違規行為將在俄羅斯聯邦聯邦會議公報上公布。
非並發債務
同壹人不得同時擔任國家杜馬代表和聯邦委員會代表。
3.保障措施
為使議員在任期內有效、充分行使職權,《俄羅斯聯邦憲法》和《議會代表地位法》為議會兩院議員在工作、生活和法律上提供了各種保障。
工作保障主要體現在議員獲得信息的權利上。國會兩院議員有權及時掌握聯邦會議兩院通過的文件、俄羅斯聯邦總統辦公廳、俄羅斯聯邦政府、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俄羅斯聯邦最高法院、俄羅斯聯邦最高仲裁法院、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正式分發的文件、信息資料和其他參考資料。同時,他們在走訪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時需要獲取的信息,也必須及時、充分地提供,而這種對代表的信息公開是不受文件密級限制的。
另外,為保證兩院成員的正常工作,兩院成員有權在我院辦公樓內擁有自己的辦公用房;在實施議會活動時,有權使用相關通訊設備,免費使用火車、飛機、公共汽車、輪船等交通工具;議員因執行議會活動而出差時,可享受相關單位的優先和快捷服務,並有權在工作人員中配備5名助手。
法律保障聯邦議會兩院議員在整個任期內享有法律不可侵犯權。除在犯罪現場被逮捕外,議會兩院議員未經聯邦議會有關院同意,不得按司法程序追究刑事或行政責任,不得被審查和司法機關拘留、逮捕、搜查或訊問。除非聯邦法律為保護他人安全另有規定,否則不得搜查聯邦議會兩院議員。成員的法律豁免權也適用於他們的住宅、辦公樓、行李、私人和公共交通工具、信件、通訊設備和個人文件。議員在任期內的言論、投票立場及其他與其身份相符的行為(不包括議員對他人的誣告、公開誹謗及其他聯邦法律禁止的違法行為)在任期內及任期後不追究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只有根據俄羅斯聯邦總檢察長的提議和聯邦議會相關院的決定,才能剝奪議員的法律豁免權。
此外,兩院議員有權拒絕就他們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了解到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作證。成員在任期內免服兵役,也免交國家收取的軍費。此外,議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遭受身體傷害或其他健康傷害,最終導致死亡或殘疾、長期或短期喪失工作能力的,由國家保險機關向其支付保險金;對於殘疾或喪失行為能力者,國家還應每月補償原工資與現行養老金之間的差額。
首先,這體現在成員的薪酬上。除國家杜馬主席外,所有國家杜馬代表的月工資相當於俄聯邦政府部長的月崗位工資和附加工資之和,國家杜馬主席的月工資相當於俄聯邦主席的月崗位工資和附加工資之和。對於聯邦委員會的代表,根據他們個人的選擇,國家可以支付他們的原工資,也可以支付與國家杜馬代表相同的月薪。
其次,還體現在議員的工作待遇上。成員任期內的工作年限應計入其總工齡和連續工齡,或專業工齡和服務年限。任期結束,應當允許代表從事原工作或者擔任原職務。在征得代表同意後,可以允許其在原單位從事同等報酬的工作或擔任同等報酬的工作,也可以到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或組織工作。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都設有辦公廳、研究局等輔助機構。
為了監督聯邦預算的執行,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共同組成審計局,其組成和活動程序由聯邦法律規定。除了領取工資之外,議員還有權獲得兩倍於月薪的醫療補貼、五名助手、兩倍於月薪的助手補貼以及免費交通和電信費用。聯邦委員會開展更加活躍的對外交流。近年來,逐漸制度化的“聖彼得堡經濟論壇”和“貝加爾經濟論壇”原來由聯邦委員會主辦。積極參與上海合作組織、歐洲委員會議會、亞洲議會大會、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議會大會等活動。與獨聯體國家的議會交流最為制度化,包括與國家杜馬組建9個議會間合作委員會。
其資金來源是聯邦預算撥款。2009年,受國際金融和經濟危機影響,俄羅斯聯邦預算重新編制,議會外匯資金略有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