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過戶所需材料:二手車交易過戶需要準備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號牌壹副(退牌車輛提供退牌更新證明)、進口車查詢單(進口車須提供)、車輛購置附加稅證、買賣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如果是外地戶口,還需要攜帶暫住證,買方的暫住證需要滿壹年。
2、過戶註意事項:舊機動車市場在車輛過戶時實行經營公司代理制,過戶窗口不直接對消費者辦理。如需過戶,需要將車開到市場,讓舊機動車經營公司為其代理完成過戶程序:評估、驗車、打票。另外,在進行車輛過戶時,買賣雙方需簽訂由工商部門監制的《舊機動車買賣合同》,合同壹式三份,買賣雙方各持壹份,工商部門保留壹份,經工商部門備案後才能辦理車輛的過戶或轉籍手續。等評估報告出來後,開始辦理過戶手續。辦理好的過戶憑證由買方保留,但建議保留壹份復印件。
3、稅費新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二手車銷售確實有減按0.5%征收率的新政,但是這裏是有適用範圍。政策規定是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只有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才可依簡易辦法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如果公司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車輛,不屬於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規定的銷售收購的二手車,不能適用減按0.5%征收座征收增值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