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變化時,對當事人簽訂的合同,按照生產價格的壹定比例向新的所有人(產權人)征收的壹次性稅收。
契稅除了具有與其他稅種相同的性質和功能外,還具有自身的特點:目的是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納稅人是財產權的繼承人;采用比例稅率。
2021 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生效。個稅法實施後,全國大部分地區采用稅率平移,體現了契稅負擔水平整體不變的立法理念。
收稅清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為: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買賣、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因此,贈與房產的受贈人需要全額繳納契稅。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個人無償捐贈不動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第壹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個人無償捐贈不動產的行為,應當向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
捐贈財產契稅全額征收,即受贈人按照3%的比例繳納。
納稅的義務
契稅的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轉讓土地、房屋所有權並承擔的單位和個人。境內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實際稅務行政轄區。土地房屋所有權是指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
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和外國人。
稅率介紹
契稅適用3% ~ 5%的幅度稅率。實行幅度稅率是考慮到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區經濟差異較大的實際情況。因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3% ~ 5%的幅度內決定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