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麽是發票?
答:發票是指在商品購銷、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它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也是稅務檢查的重要依據。特別是新稅制——憑發票抵扣增值稅制度的實施,使得發票的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要。
問:發票的基本特征是什麽?
答:發票作為主要的、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與其他原始憑證壹樣,具有記錄經濟業務活動原始情況的功能,與其他原始憑證壹起構成會計核算的基礎。
然而,在眾多原始會計憑證中,發票的外在形式和內在結構與功能顯然是獨壹無二的。發票主要有以下特點:
(1)發票的合法性。發票的合法性是指發票的開具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由壹個法定的行政機關——稅務機關統壹監管。只有依法印制和使用的、具有法定格式和內容的發票才是有效合法的發票,才能作為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合法憑證。
(2)發票的真實性。發票的真實性,意味著用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辦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從客觀事實出發,如實進行經濟業務。客觀記錄真實反映經濟交往的原貌;對外來發票嚴格審核把關,去偽存真,確保發票的真實性。
(3)發票的統壹性。發票的統壹是指同壹行政區域、同壹時期、同壹經濟性質(或同壹行業)的發票使用人、使用的發票種類和應遵循的規則的統壹。
(4)發票的享受。發票的* * *享受性是指發票所記載的經濟內容和信息,具有* * *享受性。
(5)發票的及時性。發票的時效性是指發票必須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填開,既不能提前,也不能延期。
發票的上述特征是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缺壹不可的。發票只有具備上述特征,才能充分發揮發票的監督管理功能,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
問:發票的作用是什麽?
答:發票不僅是記賬的原始憑證,也是稅務檢查的重要依據。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商品流通的不斷擴大,發票在整個社會經濟活動中,特別是在稅收征管和財務管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綜上所述,發票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發票是記錄經營活動的原始憑證;
(2)發票是加強財務核算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3)發票是稅務檢查的重要依據;
(4)發票是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工具;
(5)發票是加強部門和行業管理的重要手段。
問:什麽是發票管理?
答:發票管理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發票的印制、領購、使用、保管、查驗和違法處理全過程進行計劃、組織、監督和控制的壹切活動的總稱,是稅收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問:發票的使用範圍是什麽?
答:發票僅由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購買的單位和個人開具;超出此範圍經營的,應當開具經營場所發票。
問:企業如何保管和使用發票?
答:(1)發票保管:
特殊保管原則:由發票管理員進行特殊保管。
櫃臺存儲原則:統壹發票櫃臺存儲和增值稅發票保險箱存儲。
全額保存作廢發票: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應壹並保存5年後交稅務機關查驗銷毀。
(2)發票用途:
蓋章原則:發票聯和增值稅發票抵扣聯應加蓋納稅人發票專用章。
自用原則:發票不得轉借或代開。
分開使用原則:應在各種發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
序號使用原則:應在序號中使用,不允許單獨使用或跳號。
字跡清晰,不得塗改。
問:違反發票管理辦法有哪些處罰?
答:違反發票管理辦法的處罰:
(1)違法違規行為包括:
未按照規定印制發票或者制作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未按照規定領購發票的。
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
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
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
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非法攜帶、郵寄、運輸或者存放空白發票。
處罰:違反第壹條,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
(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私自印制、偽造、變造、買賣發票,私自制作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產品。
處罰: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企業如何正確開具發票?
答:發票應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
問:企業如何領購發票?
答:本市建築安裝企業依法辦理稅務登記並取得稅務登記證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同時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或其他相關證明以及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的印模。
問:上海新版普通發票有什麽特點?
答:(1)新版普通發票的發票采用專用水印紙印制,水印圖案為菱形,中間帶SW字樣,發票不打印底紋。
(2)發票監制章和發票號碼用彩色熒光油墨套印,印出的顏色為大紅色,在紫外線下與橙色反應。
(3)普通發票中央用無色熒光油墨套印“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監制”字樣的防偽標識,在紫外燈下呈綠色反應。
問:上海市統壹使用發票專用章有哪些規定?
答: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1997號】通知,自1997年7月1日起,使用橢圓形稅號的銷售單位發票專用章。相關內容如下:
(1)本市各單位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加蓋的銷售額。橢圓形或圓形的單張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將壹直使用到1997年6月底,稅號為1997的銷售單位發票專用章將從1開始使用。此章也用於普通發票。
(2)橢圓形印章的規格為:長4.5厘米;3cm高,橢圓形章上刻有銷售單位名稱(全稱);中間章刻十五個稅務登記證號;刻制發票專用章。
(3)專用發票印章的字體為長仿宋體。
(4)發票專用章的印泥為紅色。
(五)1997年6月底前,本市納稅人在開具的發票上加蓋的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仍為有效印章,各單位不得以此為由拒收發票。
問:發票違規如何處罰?
答:對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除沒收其違法所得、責令限期改正外,可根據情況給予批評教育,或酌情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者酌情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拒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有權吊銷其稅務登記證,收繳其發票等稅收管理證件,並從重處理。
(1)未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寫、取得、使用或者保管發票的;
(二)擅自出售或者銷毀發票的;
(三)偽造、私分、私自印制、塗改、轉讓、代開、借用、虛開、撕毀或者丟失發票的;;
(四)不接受或者阻礙稅務機關監督檢查,不提供有關納稅資料的;
上述違法行為造成偷稅、抗稅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收到“白色發票”如何處理?
答:企業使用“白色發票”入賬,經稅務機關查實的,除按《上海市統壹發票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還可按票面金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