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條 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既然沒有發生經營行為,故不需要開具發票。
(二)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如果購貨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而合同內容屬於應繳增值稅行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的規定,即增值稅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違約金屬於價外費用,壹般地,銷貨方要將違約金與貨款壹起開具增值稅發票給購貨方,並計算繳納增值稅。操作中註意,如果貨物價格與價外費用需要分別填寫,可以在專用發票的“單價”欄填寫價、費合計數,另附價外費用項目交與購貨方。但如果價外費用屬於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則該項合計數中不應包括此項價外費用,應另行開具普通發票。例如,甲公司與乙公司(均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簽訂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應產品
《中華人民***和國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七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壹)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
(五)申請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