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代碼和發票號不同,或不同。
首先,概念不同
發票編號是稅務部門賦予發票的代碼。查詢發票真偽時,需要輸入發票號。
增值稅發票的編碼表示如下:地區、制版年份、批次、版本、語種、若幹張發票、發票金額版本號等。發票的編號表示為該批發票在某個區域的跟蹤號。壹般密碼是查不到的,只有稅務局才能查。
第二,數量不同
發票號碼壹般為8位數字,但網上查詢發票真偽時,壹般在發票號碼前輸入信息碼或發票代碼。因此,查詢發票真偽時的“發票號”由“信息碼+發票號”或“發票碼+發票號”組成。為便於全國普通發票的統壹識別和查詢,自2004年7月1日起,全國統壹啟用12位分類發票代碼和10位發票號碼的普通發票。
普通發票,通常手工版發票代碼為12。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代碼原是10位。增值稅專用發票第1-4位為行政區劃代碼,第5-6位為年份,第7位為印刷批次,第8位為文字版,第9位為聯版,第10位為金額版。
功能:
發票是記錄經營活動的原始憑證。由於發票上註明的經濟項目比較齊全,既有填制單位的蓋章,也有經辦人的簽字,還有監制、字軌號、發票代碼等。,具有法律證明效力。
為工商部門查驗經濟合同、處理合同糾紛、法院裁定民事訴訟、消費者向銷售者要求更換、退貨、修理商品、公安機關核發車船牌照、保險公司理賠等提供了重要依據。所以,消費者養成主動索取發票的習慣,是壹種保障。
這兩個東西還是比較重要的,要多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