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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會顯示哪些信息

發票票面只顯示購貨方和銷貨方基本的稅務信息以及本次發生經營活動的情況,如稅務登記號、單位名稱、日期、貨物名稱、數量、單價、金額等。

發票內容:票頭、字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銀行開戶賬號、商(產)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以及大小寫金額、經手人、單位印章、開票日期等。實行增值稅的單位所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應有稅種、稅率、稅額等內容。

發票是反映購銷雙方信息的,不能反映商品的真偽,可以反映購銷雙方的壹些稅務信息如是不是這個從稅務局購買的發票,單位的稅務登記證號碼,地址,開票人和聯系方式等。

發票的分類(主要介紹四種)

(1)按行業進行分類,有工業、商業、加工修理修配業、收購業、水電業、其他等,不同行業有不同發票。

(2)按發票是否印有單位名稱來劃分有銜頭發票和統壹發票。

(3)按發票版面設計及開具方式分類,有:電腦票、手工票、剪角票、定額票等。如:百貨、超市使用的就是電腦票;修理修配發票是剪角票。

(4)按印制發票所用的紙質(材料)分類,可分為普通紙、壓感紙、拷貝紙、打字紙、塗炭紙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壹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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