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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操作發票註銷

1.企業納稅人登錄電子稅務局,選擇發票包。

2.選擇我想取消的發票。

3.打開發票註銷申請頁面,系統會自動列出余額發票信息,選擇要註銷的發票,點擊右側的取消按鈕。

4.根據系統要求上傳附加信息,點擊確定。

5.再次查看申請信息,然後單擊聲明。

1,用票單位和個人已使用的發票存根保管期滿後,應向主管稅務機關開列清單,申請註銷。

2.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並、合資、分立、搬遷、停業等情況時,用票單位和個人應在申請變更稅務登記和註銷稅務登記的同時,向稅務機關申請註銷原印制和購買的發票。

3.稅務機關統壹實施發票更換時,原發票到期後,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進行登記,並送交稅務機關註銷。

4、用票單位和個人有嚴重違反稅收管理和發票管理行為的,稅務機關將收繳其發票。

取消發票的程序

1.按照發票管理規定,由用票單位和個人說明註銷的依據和原因,以便編制發票註銷明細表,列出印制或購買發票的年份、種類和數量,已使用和未使用的發票,註銷發票的種類、種類和數量等。,並加蓋用票單位公章和財務負責人或主管廠長簽字後,連同發票壹並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2.主管稅務機關收到用票單位和個人提交的發票註銷申請報告和要求註銷的發票後,應認真審核,按戶分類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發現問題要及時追查,依法處理。

3.對依法應當註銷的發票,用票單位和個人既不能擅自銷毀,也不能棄用、不報,更不能非法使用或私自轉讓業務。主管稅務機關應監督用票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及時繳銷發票,確保發票管理有序。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稅務機關有權對發票管理進行下列檢查: (壹)檢查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領購、保管和繳銷情況;(2)轉出發票的檢驗;(三)查閱、復制與發票有關的憑證和資料;(四)詢問當事人與發票有關的問題和情況;(五)查處發票案件時,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進行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第三十壹條印制和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稅務人員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件。

第三十二條稅務機關需要調取已開具的發票進行檢查時,應當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換票。發票交換憑證與調出檢驗的發票具有同等效力。被調出檢查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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