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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錯了怎麽辦

實踐中,當企業誤開或錯開發票時,應作廢或沖正錯誤的發票。所以不管是紅字還是作廢,根據不同的情況,處理原則也是不同的。

發票無效:

當月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直接作廢。如果發票已經交給買方企業,需要收回並加蓋作廢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選擇作廢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①當月發票,且發票已收回;②賣家沒有抄稅,沒有記錄;③采購方未通過認證或認證結果未通過。

發票沖紅的情況:

1,跨月發票,無論是特價票還是普通票,都需要紅字處理;

2.開錯的發票是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或者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不能作廢,因為系統沒有作廢功能,只能選擇紅字處理。

3、成品油發票錯誤應作廢。

4.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暫停銷售退貨、銷售折扣和應稅行為。不符合作廢條件的,還需要紅字發票。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紅字發票不需要紅字信息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紅字信息表。

具體發布如下:

1.如果買方已申報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買方應填寫並上傳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買方無需填寫藍色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信息。如果買方已聲明扣除,相應的發票副本和扣除副本無需返回給賣方。

在買方的賬務處理中,應根據信息表中相應的增稅金額轉出進項稅,在實際收到賣方開具的新的專用票時,與信息表壹起作為記賬憑證入賬。

2.如果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扣無法退回,則買方在填寫信息表時需要用藍色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信息。

3.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申報抵扣並將發票和抵扣退回賣方的,賣方應填寫信息表,並以藍色填寫相應的增值稅專用信息。

4.如果賣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且未交付給買方,賣方應填寫信息表。

賣方憑“紅字發票信息表號”信息表在開票系統中填寫負數輸出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

如果買方對原錯列發票進行了抵扣申報,則需要將賣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對應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交給買方。簿記由賣方企業記賬,會計處理時作相反分錄或紅字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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