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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日期可以早於付款日期嗎?

發票開具日期可以早於付款日期。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六條,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具體開具期限如下:

1.預付貨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托收結算的,以貨物發出日為準。

2.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以收到受托人發送的代銷清單為日。

3.對兩個以上機構、統壹核算的納稅人,貨物從壹個機構轉移到另壹個機構銷售,按規定應征收增值稅的,為貨物轉移的當天。

擴展數據:

發票開具:

1.對外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收取款項時,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2.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時間開具,並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經國稅機關批準,並使用國稅機關統壹監制的非現場發票,並要求存根聯在開具後要按順序編號裝訂成冊;

4.發票僅限於在本市或本縣購買和進貨的單位和個人使用。跨市、縣的,應當使用營業地發票;

5.開票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壹切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支付款項,向收款人索取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名稱和金額;

7.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作廢。

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不得在下列行為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向消費者銷售貨物或者應稅服務;免稅規定適用於貨物或應稅服務的銷售;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銷售申報出口的貨物;向國外銷售應稅服務;將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將貨物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福利;將商品無償送給他人;提供非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應用:

業務所需的信息

1.發票核定數量增加申請表、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涉稅申請書、空白印章;

2、納稅人稅務登記申請表,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1);

3、增值稅小規模企業申報審核表(2份)、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

4、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企業通知書、加蓋公司印章的白紙、涉稅審批表、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二)、查賬申請書、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財務身份證、財務會計證。

服務業信息

1.發票核定數量增加申請表、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涉稅申請書、空白印章;

2.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3)、申請書、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企業法人身份證、財務身份證、財務會計證;

3、納稅人稅務登記申請表,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1);

4、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企業通知書、加蓋公司印章的白紙、涉稅審批表、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二)、查賬申請書、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財務身份證、財務會計證。

購買程序

壹般企業最開始收取的發票數量是25張。如果不夠,可以申請增量或者版本。

增量:適合金額低但開票量大的公司,比如小店。

版本添加:適用於客單價高的企業,特點是金額大,但開票金額相對較小。

購買和接收發票的程序

所有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到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的發票發售窗口,領取發票領購簿按經營項目領購發票。

再次購買發票的納稅人,需要到發票發售窗口驗舊,根據上次購買的發票存根購買新的。已辦理暫停、註銷、轉移登記手續的納稅人,憑已使用的發票存根聯和未使用的普通發票,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發票發售窗口辦理發票驗訖手續。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指定的企業印制。發票專用防偽產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企業生產。

全國統壹的發票監制印章式樣和發票版面印刷要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發票監制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統壹制作。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壹的發票監制章,作為稅務機關管理發票的法定標誌。發票應不定期更換。

辦理停業、註銷、轉移登記的發票手續:需提供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發票采購簿;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發票存根和未開具的發票。領購發票程序:第壹次領購程序:需提供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票證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發票領購申請表或企業自印發票申請表;發票樣本(自行打印的發票)。重新購買發票的程序:需要帶發票購買簿;發票申請表或企業自印發票申請表;發票樣本(自行打印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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