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票作廢的流程如下:
1.當月發現錯誤的增值稅發票,作廢,收回全部聯次後重新開具;普通發票如果隔壹個月發現有錯,會在原發票用紅墨水寫好後重新開,不用去稅務局做申請報告;
2.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升級後,如果發票保存後已上傳開票信息,則只能寫紅色,不能直接作廢。
特價票和普通票的具體區別如下:
1.發票中使用的實體不同;
2.發票內容不壹樣;
3.發票具有不同的序列號;
4.發票有不同的功能。
發票專用章和財務章的區別如下:
1有不同的含義。發票專用章是指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領購和開具發票時的印章。沒有發票專用章,開票時需要加蓋財務章。功能不同。發票專用章用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發票。財務專用章用於處理與現金和銀行存款有關的交易,如支票和匯票;
2.財務印章主要用於財務結算,比如給對方開具收據和發票,留下銀行蓋章和銀行簽字的財務專用章等。可以代表公司承擔壹切與財務相關的義務,享有壹切與財務相關的權利。壹般由企業的專門財務人員管理,如財務主管或出納。壹般來說,財務專用章的適用範圍大於發票專用章。
發票的使用如下:
1,發票具有合法、真實、統壹、及時的特點,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壹;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征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4.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綜上所述,專用票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用來抵扣稅款,普通票不能。專用發票壹般用於壹般納稅人之間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生產經營;普通發票可以用於所有納稅人的所有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七條
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印制;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統壹印制。禁止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
第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的發票,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應當印制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發票;確需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印制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與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協商印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印制發票。
禁止在國外打印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