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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票種核定是什麽意思

發票票種核定是:

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後需領用發票的,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發票領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用發票的種類、數量、開票限額等事宜。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發票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根據議定條件由購買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須包含日期和數量,是會計賬務的重要憑證。稅務機關是發票主管機關,管理和監督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

常見的發票票種核定條件:

1、增值稅普通發票:壹般適用於納稅人的日常銷售、服務等經營活動。核定條件包括:企業註冊登記、開通增值稅專用發票功能、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開具發票的業務活動、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等;

2、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於納稅人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對外貿易、建築業等特定行業的交易。核定條件包括:企業具備開具專用發票的業務活動、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具備開通增值稅專用發票功能等;

3、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適用於從事機動車銷售業務的企業。核定條件包括:企業具備從事機動車銷售的資質、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等;

4、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於從事貨物運輸業務的企業。核定條件包括:企業具備從事貨物運輸業務的資質、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等。

綜上所述,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行業可能會有不同的發票票種核定條件,企業在申請發票票種時應當仔細了解當地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以便更好地滿足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

(三)拆本使用發票;

(四)擴大發票使用範圍;

(五)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

稅務機關應當提供查詢發票真偽的便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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