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實際業務要求的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2、不符合作廢條件的,可按以下要求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是說,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後,銷售額被退回,但不符合作廢條件,且賣方已復印稅務證明的發票當月不能作廢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的相關事宜。
發票認證的歸檔標準:
1.發票真實性: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提交的發票必須真實,不得編造、偽造發票,發票信息應與實際交易壹致;
2.發票合法性: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提交的發票必須合法,符合稅法和發票管理規定的要求;
3.發票壹致性:發票內容必須與交易項目壹致,包括發票金額、發票日期、買方等信息;
4.發票完整性:發票必須完整,不能塗改、刪除或缺失;
5.發票有效期:發票在有效期內必須符合稅法規定的認證和申報要求,認證前不得由其他納稅人認證;
6.發票規範化:發票的開具、填寫和保存必須符合發票管理規定的要求,包括發票格式、字體、編碼和歸檔。
綜上,發票認證後不可撤銷。認證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交的發票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將發票信息錄入納稅人電子發票數據庫,認證後發票視為有效。
法律依據: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四條
壹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如果銷售退回、開票錯誤等。,但不符合註銷條件,或銷售部分退貨、發生銷售折扣的,由買方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申請表對應的藍色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認證結果為“認證合格”且已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寫申請表時不填寫相應的藍色專用發票信息。
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與認證不符”或“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與認證不符”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寫申請表時應填寫相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