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腦連接稅控面板,登錄開票軟件;
2.點擊“發票查詢”查看發票的“提交狀態”;
3.如果提交狀態為“未上傳”,手動點擊“發票上傳”進行發票手動上傳;
4.如果仍無法上傳發票,選擇“系統設置”,點擊“參數設置”;
5.選擇“上傳參數設置”,重新輸入上傳服務器地址(可在地稅局官網查詢);
6.點擊地址欄右側的“測試”按鈕,連接成功後會提示再次上傳發票。
發票是指賣方在經濟活動中向買方出具的文本,包括向買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約定價格等。發票除了預付款,還必須包括買方按照約定條件向賣方支付的款項,必須包括日期和數量,這是記賬的重要憑證。我國會計制度規定,購買產品或服務的有效發票稱為稅務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臨時需要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憑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直接向營業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納稅的,由稅務機關先征稅後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開具發票。
禁止非法開具發票。第十八條稅務機關向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征購發票的,可以根據所購發票的票面金額和數量,要求其提供擔保人或者繳納不超過654.38+00000元的保證金,並限期上交發票。按期清償發票的,解除擔保人的擔保義務或者返還保證金;不按時支付註銷發票的,由擔保人或保證金承擔法律責任。稅務機關收取保證金時應開具資金往來結算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