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發票已抵扣但對方要紅沖怎麽處理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壹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並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1)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電子發票怎麽紅沖
1、登陸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系統;
2、點擊發票管理,若未進行發票讀入,先點擊發票讀入按鈕,確認讀入發票信息若已讀入發票,可直接點擊發票填開按鈕,選擇“電子增值稅普通發票填開”;
3、確認當前發票代碼、號碼,點擊確認;
4、正常填寫發票內容,註意記錄開具發票代碼、號碼、金額信息,點擊保存,完成填開流程;
5、系統自動跳轉填開下壹張電子增值稅普通發票信息,點擊確認,進入下壹張電子增值稅普通發票填開界面;
6、點擊上方”紅字“按鈕;
7、在彈出框內二次填入記錄的對應藍字發票的發票代碼、號碼,點擊”下壹步”按鈕,確認對應藍字發票,進入發票填開界面,當前發票信息與之前開具的藍字發票信息壹致,但是金額為負,確認無誤後點擊”保存“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