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專用章最新知識點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號)規定可得: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屬於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可以這麽理解:使用增值稅電子發票公***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文件上不帶企業發票專用章屬於正常情況,不影響使用。
那麽如果收到這樣的電子發票,應該如何驗證它的有效性呢?
其實很簡單,只要經過以下兩步即可:
1、首先使用ofd閱讀器打開下載的版式文件。
2、右鍵點擊電子發票上的稅務監制章,進行驗證,也可點擊屬性查看簽章相關信息。
以下這些發票專用章的知識也很重要,快來了解下吧~
壹、那麽,其他發票的發票專用章該如何加蓋呢?比如,自開的增值稅發票哪些聯次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
按照相關規定可得: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壹次打印,內容完全壹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發票聯合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增值稅普通發票應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規定
二、代開發票怎麽加蓋發票專用章?
按照相關規定可得,對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應當在代開專用發票的備註欄上,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除了為其他個人代開的特殊情況之外)。稅務機關在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為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註欄上,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
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
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
有關發票的常見問題梳理
1、發票是否可以蓋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
答:發票是不可以蓋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的。按照有關規定可得,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
2、發票既蓋了財務專用章,又蓋了發票專用章,這種情況是允許的嗎?
答:不允許,發票上只要蓋發票專用章即可。
3、發票上蓋了壹個發票專用章,但是沒有蓋清晰,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麽處理?
答:可以在旁邊補蓋壹個清晰的章,或者將發票作廢/紅沖處理。
4、發票上的發票專用章蓋反了(字朝下),發票是否還有效?
答:這種情況下發票仍然是有效的。
關於發票,這些知識點壹定要記牢
壹、納稅人收到增值稅發票,需要檢查的內容包括哪些?
答:納稅人收到增值稅稅發票時,應當檢查專用發票項目是否齊全,字跡是否清楚。註意不得出現壓線、錯格的情況。對於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銀行賬號等信息,另外,貨物名稱、金額、規格等需要填寫完整。
從2017年7月1日開始,對於增值稅普通發票,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壹欄應當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對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填寫地址電話開戶信息。
二、納稅人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有沒有時間限制?
答:納稅人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是沒有時間限制的,符合開具紅字發票的條件下即可開具。對於紅字發票是無需認證的。
三、定額發票還能不能使用?
答:按照相關規定可得,定額發票是還能夠使用的。對於不在稅控收款機推行範圍內或者開票量及開票金額較小,又不適合使用機具開票的納稅人,可以提供定額發票。
由納稅人經營額、納稅額來確定定額發票的供票數量。